息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颖等8人辞去息烽县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息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经息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李颖、罗绪祥、陈实、杨阳、田兴、郭婷婷、毛义祥、李红霞8人辞去息烽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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