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261792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1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我县在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我县在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建议:

(一)已被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或者撤销了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

(二)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新的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三)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

(四)其他需要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二、清理主体和方式

(一)清理主体。

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司法局具体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清理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起草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清理工作。

2.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在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撤并及职责调整的,由继续承接原撤并部门职责的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

(二)清理方式。

各清理主体要按要求对清理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意见、理由及依据(涉及条款内容修改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文字内容及修改依据),经所在地方和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后,书面报县司法局统一汇总、依法向社会公布。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程序报县政府重新发布。

三、清理的范围和步骤

(一)清理范围。

1.2021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件,详见附件1);

2.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各清理主体要研判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清理方式报审(共333件,详见附件2);

3.在清理过程中,认为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不在附件1、附件2中的,请先与县司法局联系,研判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清理主体要按要求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意见、理由及依据(涉及条款内容修改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文字内容及修改依据),经所在地方和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县司法局统一汇总、依法审核。

(二)清理步骤。

1.2022年7月6日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清理工作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填写《清理单位清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将加盖公章扫描件(附可编辑电子版)快传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2.2022年7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完成具体清理工作,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表》(附件4),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加盖公章扫描件(附可编辑电子版)快传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汇总审核。

3.2022年8月20日前,县司法局完成清理结果汇总审核,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包括建议废止、失效、修改、保留的文件目录以及需要修改文件的具体内容及依据),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切实将清理工作与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牵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清理工作组,明确清理任务时限和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应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遗漏,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要对本地区本部门2019年以来牵头起草的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若有本通知目录范围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一并提出清理意见,确保不留盲区。

(三)严格考核管理。本次清理工作是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指标。对按职责分工应当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清理、未按时完成清理任务、错漏较多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乡镇(街道)、部门,将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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