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124819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0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函〔2018〕14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息烽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地名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涉及面广且影响后世,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较强,关系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地名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涉及面广且影响后世,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较强,关系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为避免地名管理中大、洋、怪、重乱象,在地名命名、更名中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息烽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领导
召集人:徐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继芳(县政府办副主任)
曾利洪(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汪颂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陈运坤(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邬亮(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王刚(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永靖派出所所长)
张永超(县民政局副局长)
傅志霓(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在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袁道权(县生态文明局正科级干部)
孟祥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谢波(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仁刚(县水务局副局长)
吴振(县城管局副局长)
朱定光(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世军(县档案局局长)
聂万耘(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兵(县地方志办副主任)
陈相卫(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吴伟(县规委办负责人)
魏斌(永靖镇武装部部长)
魏祥(小寨坝镇人大主席)
谢明佳(温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洪江(九庄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杜思秀(西山镇党委副书记)
罗仕华(石硐镇武装部部长)
黄晓杰(养龙司镇人大主席)
陈飘(流长镇组织委员)
王安义(鹿窝镇主任科员)
黄翔(青山苗族乡人大主席)
陈虞奎(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曾利洪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由县民政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地名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推动和督促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
2.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地名工作,着力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解决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群)、街巷、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车站(点)等地名命名、更名相关问题;
4.通报地名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其他相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明确,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通报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三)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送审印发,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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