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25804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2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发〔2019〕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息烽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4—2012);
(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9)《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62号);
(10)《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3号);
(11)《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3)《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
(14)《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7)《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
(18)《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筑府办发〔2014〕65号);
(20)《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1)其它部门相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息烽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息烽县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由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县生态文明局与县气象局密切关注息烽县辖区内空气质量各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4.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1.4.4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线,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4.5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加强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等基础工作,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防范的关系,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效结合。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4.6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污染治理规划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隐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预警工作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咨询会商组共5个工作组。5个工作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和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常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督办督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规委办、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及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
2.2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息烽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更新和修订息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部署息烽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4)负责指挥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2.2.2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2.2.3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会商组、预警工作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关系图详见附件3)。
2.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文件,发布息烽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草拟并发布新闻通稿;负责信息汇总,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开展各应急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应急处置的情况;负责对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所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的审批;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综合协调组成员名单见附件4)。
牵头单位:县应急办、县生态文明局
责任单位:县监委、县督办督查局、县新闻中心
2.2.3.2专家咨询会商组
聘请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气象预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医学、核与电磁辐射、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地质灾害等相关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
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密切监视和掌控全县所有污染物排放源及其污染影响的动态;
(3)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事件分析总结报告;
(5)与政府及主要负责部门协商贴出应急状态下关停企业名单等;
(6)对每次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理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2.3.3预警工作组
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协调组(预警工作组成员名单、应急监测预警能力表和监测机构联系人通讯录详见附件6、7、8)。
牵头单位:县生态文明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2.2.3.4应急处置组
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应急处置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
牵头单位:县生态文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规委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2.2.3.5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监测以及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负责应急人力资源、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0)。
牵头单位:县应急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各乡(镇)政府、新华社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负责协助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成立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落实上级政府应急部门下达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工业企业名单等措施;负责本辖区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信息公开等,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污染影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必须与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书。
2.3.2县直相关部门
(1)县应急办负责接收和发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2)县网信办负责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县级媒体及时发布相关重污染天气防护预警信息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3)县发展改革局重点关注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原因分析,对因工业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对产业发展及其布局进行调整。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促开磷集团、西洋肥业等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关停燃煤工业锅炉;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方案》。
(5)县教育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幼儿园儿童、中小学校学生的健康防护。
(6)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县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8)县民政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促和指导全县养老机构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模拟演练与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
(10)县国土资源局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有关砂石土矿山的停产措施,督促有关砂石土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11)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等情况。
(12)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域内高速公路口管控,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全县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14)县农业局指导各地秸秆综合利用,会同县生态文明局开展秸秆禁烧督导工作。
(15)县商务局负责落实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16)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疾病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7)县生态文明局负责本县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县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负责预测预警信息上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负责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开展秸秆禁烧督导工作。
(18)县规委办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原因分析,对因规划布局不合理加重空气污染的情况进行后期规划布局调整。
(19)县城管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各乡(镇)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情况;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责任范围内(城区主干道)的道路管理养护监督工作,及时清除主干道上的露土和堆土;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责任范围内停止开放景观灯措施;负责实施取缔临街经营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和夜市摊位经营性燃煤炉具。
(20)县安监局负责在预警情况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对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1)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预警情况下旅游交通运输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活动组织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拉比克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2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砂石等来料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管控,依法取缔和关停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履行扬尘污染治理义务的砂石来料加工企业;严把燃油品质关,严禁销售不合格油品;联合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不达标企业停发营业执照。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配合县生态文明局及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内餐饮油烟单位进行检查。
(23)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生态文明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4)县供电局在预警情况下负责电网运行方式调配,组织协调电力保障工作。
(25)县武警中队负责做好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受影响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以上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根据本应急预案或本单位制定的预案或实施方案抓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直各部门必须与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11)。
2.3.3有关企事业单位
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与政府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企事业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减排大气污染物: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确保脱硫脱硝等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减排工作;
(3)在预警情况下严格按照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要求实施关停、限产措施;
(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引起大气污染安全事故情况发生。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完善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
(1)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2)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3)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根据多元卫星遥感监测、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气象现状监测数据及预报数据,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与专家会商相结合的机制,预测未来24至72小时的空气质量,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3.1.2日常监测
县生态文明局、县气象局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有可能对息烽县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将有可能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的事件报告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
县生态文明局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
3.1.3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县生态文明局、县气象局应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监测应在常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采用有关技术,随时掌握20~30千米水平范围内的颗粒物排放动态以及空中随风而来的外来颗粒物污染气团的飘移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等。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贵州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息烽县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息烽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4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Ⅳ级蓝色预警提示(轻度污染):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150≥AQI>100(指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
质量为轻度污染或以上级别时,启动蓝色预警提示。
Ⅲ级黄色预警(中度污染):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
(1)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200≥AQI>150(指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且气象预报未来连续48小时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或以上级别时,启动黄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重度污染):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300≥AQI>200,且气象预报未来连续72小时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时,启动橙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严重污染):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气象预报未来连续48小时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启动红色预警。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3.2.2预警确认
县生态文明局会同县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对次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并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息烽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预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后,通知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应急预警等级报对应领导批准发布。
3.2.3预警发布
3.2.3.1发布主体
Ⅳ级预警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经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和Ⅰ级预警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发布。
3.2.3.2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为确定发布预警后1小时内。
3.2.3.3预警发布渠道
发布方式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通过已建立责任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
(3)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公众微信号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4)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县新闻中心组织协调各新闻网站、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3.2.3.4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3.2.4预警措施
3.2.4.1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公众微信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3.2.4.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区(点)、人口密集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和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2.5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县生态文明局、县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立即向指挥部报送解除预警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并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组织发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
蓝色(Ⅳ级)预警自动解除,其他级别的预警解除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解除。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或Ⅰ级(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
预警一经发出后,由县应急办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会商组、预警工作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咨询会商组、预警工作组等相关部门对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趋势等进行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建议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建议下达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指令,并由县应急办统一发布。
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2)。
4.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提示;
(2)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3)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4)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由县政府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县政府启动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各自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当县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由周边各区(市、县)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县生态文明局、县气象局联合专家咨询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上级指挥部协调周边区(市、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4指挥与协调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Ⅳ级、Ⅲ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总指挥,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副总指挥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当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报请上级政府,申请启动相应级别指挥。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对措施的原则要求;
(2)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交通管制区域并加强防护措施落实;
(4)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指挥部应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工业减排措施、扬尘防止措施、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及其他建议性污染减排、健康防护等有效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5.1Ⅳ级(蓝色)预警提示
县网信办、县新闻中心负责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建议性措施重点包括:
(1)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建议县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带头实行公交出行;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尽量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公众、政府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鼓励企业和公众采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4.5.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息烽电视台、《息烽宣传》、公众微信等相关单位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自我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对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鼓励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点源管控措施
①工业污染管控措施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文明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负责,根据指挥部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限产减排或停产;由县生态文明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新华社区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要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立即停用,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进行监察。
②餐饮污染管控措施
由县生态文明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对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企业进行检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禁止营业,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由县城管局牵头,对无组织排放油烟的夜市、经营性烧烤摊点一律予以关停
③油气污染管控措施
由县商务局、县生态文明局共同牵头,对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加油站停止营业。
(2)面源管控措施
①扬尘管控措施
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组对辖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辖区内的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
由县城管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县建成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文明局、县安监局配合,要求全县砂石土矿山开采企业一律停工,要求辖区内工业企业尾矿、废渣堆场等产生扬尘的企业和单位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砂石等来料加工企业扬尘污染采取管控措施,要求全县产生扬尘的来料加工企业一律停工,加工企业堆场采取降尘措施。
②露天焚烧管控措施
由县生态文明局、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赴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全力禁止秸秆焚烧行为。
由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负责,禁止在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焚烧生活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废物,停止沥青熔化等严重污染大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明火烧烤、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3)移动源污染管控
①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
负责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冒黑烟车进城。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
②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负责对全县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4)其他
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一旦条件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4.5.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息烽电视台、《息烽宣传》、公众微信、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肺病、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县教育局负责减少或停止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
(3)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全县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做好
老年人的健康防护;
(4)县卫计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5)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预警情况下控制旅游交通运输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活动组织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2)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文明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负责,根据指挥部确定的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I级响应减排措施,并督促企业采取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5%以上;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90%以下。
县生态文明局负责,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检查,加大对燃煤
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停产、限
产措施落实到位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高效运转。
(2)防止扬尘措施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同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县城管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3次以上;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3)其它措施
由县商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全县范围内未按要求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加油站停止营业。保证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4.5.4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县新闻中心组织协调县级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一般人群停止室外运动和作业;
(2)县教育局建议或要求全县所有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采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或者停课措施;
(3)县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暂停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4)县卫计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文明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配合,按照指挥部确定的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Ⅰ级响应减排措施,关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并督促企业采取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未停产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防止扬尘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配合,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县城管局牵头,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华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4.6信息公开与报送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预案发布后,应组织县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公众微信、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含: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3)。
应急响应期间,县生态文明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县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应急响应期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10:00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4∶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7:00前,将全县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
4.7应急措施的执行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县生态文明局、县气象局负责在当日10:00之前将未来24至72小时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负责在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在1小时内向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新华社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及县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级别后2小时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
应急措施自通知下达后正式开始。
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实施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书面请示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实施。
4.8应急终止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降至100及以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72小时污染天气已无继发的可能。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AQI指数和实时监测数据,经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专家会商,预计未来72小时不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上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终止请示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生态文明局、县气象局应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9监督与检查
县督办督查局负责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报请指挥部领导批示后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4)。
4.10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改善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应急效果评估表见附件15)。
4.11预防与整治
为有效减少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次和强度,各部门、
单位依据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根据城市总规和环境总规要求,落实工业园区规划建
设方案,按照企业性质将污染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
(2)调整能源结构,加快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料效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3)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重污染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
(4)加强污染治理管理,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发生户外焚烧的情况,对露天烧烤进行限制和取缔;要求所有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建筑工程、煤栈卸运、采石场开采的监管,做好工地围挡,防止沙石、煤渣堆放场地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造成的扬尘污染;对燃煤质量进行控制,严禁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煤,推广使用低硫煤;实行汽车限行政策,淘汰黄标车,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污染发生后反应迅速、处置有效;
(6)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县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餐饮油烟企业,加油站等动态数据库,定期更新数据。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县生态文明局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要加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监测应急知识的队伍,保证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尽量使气象预报信息准确。建立大气环境方面的专家资料库,为应急响应提出建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县卫计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
5.2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
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生态文明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依托息烽县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建立健全全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县气象局联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党政一信通和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县生态文明局和县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应随时保持更新。
5.4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设立专项资金作为日常运作和应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贮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应急管理以及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练等,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建立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5.5宣传保障
县新闻中心要负责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县网信办要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6物资保障
本预案与《息烽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的息烽县应急储备物资相互补充(如附件16)。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7交通运输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分析,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及时组织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第六章 组织实施
6.1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要尽快拟定具体的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的措施,启动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2宣传培训
5.2.1宣传
县生态文明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以及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的防范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6.2.2培训
县环保、工信、发改、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培训1次,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6.3日常会商
县生态文明局原则上在每年4—10月期间,每两月开展一次日常会商;每年1、2、3、11、12月,每月开展重点时段会商,当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出现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者持续3天AQI日均值>100时的污染情况,则开展应急会商。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生态文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应参与到会商过程,协同研判当前的大气环境形势和下一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演变趋势,确定工作任务重点。
6.4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专家观摩和交流应急演练成果,以检验和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参与部门的配合协作能力。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6.5沟通协作
建立区县之间、乡镇之间大气重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应急机构及周边区(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局的交流与联系,共同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周边区(市、县)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性。当息烽县大气污染受外来影响明显时,及时向相关区(市、县)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和建议,加强区域协作,共同减缓大气重污染影响。
第七章 附则
7.1名词术语
轻度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污染指数为101~150,空气质量级别为Ⅲ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污染指数为15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Ⅳ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中度污染。
重污染天气: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Ⅴ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1~300之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AQI指数301~500之间,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极重污染:AQI指数大于500以上,即空气质量超过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在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空气污染情况、污染范围,降低空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减少损失,而进行的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 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7.2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7.2.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文明局牵头制定,报息烽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息烽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由县生态文明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内容的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进行修订与更新。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建立相应奖励制度,在重污染天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和集体给予奖励。
7.4.2责任追究
建立相应罚惩制度,在重污染事天气故应急工作中,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追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名单
序号 |
应急机构职务 |
单位 |
姓名 |
行政职务 | ||||
1 |
应急指挥部 |
指挥长 |
息烽县人民政府 |
李明伟 |
副县长 | |||
副指挥长 |
县应急办 |
罗绪祥 |
主任 | |||||
副指挥长 |
县生态文明局 |
文俊 |
常务副局长 | |||||
副指挥长 |
县“三变”改革办 |
游山 |
副主任 | |||||
2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县生态文明局 |
文俊 |
常务副局长 | |||
副主任 |
县生态文明局 |
刘忠辉 |
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 |||||
成员 |
县新闻中心 |
罗建普 |
副主任 | |||||
成员 |
县网信办 |
舒一铃 |
主任 | |||||
成员 |
县发展改革局 |
姚文彬 |
局长 | |||||
成员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陈杰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教育局 |
陈万立 |
副科级督学 | |||||
成员 |
县公安局 |
王刚 |
党委委员、永靖所所长 | |||||
成员 |
县督办督查局 |
苏明飞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民政局 |
张永超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财政局 |
汪烊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国土资源局 |
徐斌 |
执法大队队长 | |||||
成员 |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
蔡云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交通运输局 |
郑觉福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农业局 |
杨静 |
主任 | |||||
成员 |
县商务局 |
吴畏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卫计局 |
詹波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规委办 |
刘凡军 |
建管负责人 | |||||
序号 |
应急机构职务 |
单位 |
姓名 |
行政职务 | ||||
3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成员 |
县城管局 |
李翠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安监局 |
申志奎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邬亮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市场监管局 |
敖雪飞 |
副主任科员 | |||||
成员 |
县气象局 |
何肖国 |
局长 | |||||
成员 |
县供电局 |
朱俊 |
局长 | |||||
成员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刘剑君 |
大队长 | |||||
成员 |
永靖镇人民政府 |
姜金辉 |
党委委员 | |||||
成员 |
小寨坝镇人民政府 |
范云鹏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温泉镇人民政府 |
王先桥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九庄镇人民政府 |
杨宗均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西山镇人民政府 |
蒲建明 |
人大主席 | |||||
成员 |
石硐镇人民政府 |
姚云 |
党委委员 | |||||
成员 |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
安飞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流长镇人民政府 |
刘永捷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鹿窝镇人民政府 |
朱建华 |
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
王天顺 |
副主任科员 | |||||
成员 |
新华社区 |
陈继华 |
党委副书记 |
附件2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称(职务) |
备 注 |
1 |
县生态文明局 |
杨旭 |
办公室主任 |
|
2 |
县新闻中心 |
罗建普 |
副主任 |
|
3 |
县发展改革局 |
陈惠 |
办公室主任 |
|
4 |
县网信办 |
李任重 |
工作人员 |
|
5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刘瑞 |
工作人员 |
|
6 |
县教育局 |
骆威 |
工作人员 |
|
7 |
县公安局 |
朱江 |
民警 |
|
8 |
县督办督查局 |
黄廷刚 |
工作人员 |
|
9 |
县民政局 |
王国琴 |
工作人员 |
|
10 |
县财政局 |
王开志 |
经建科负责人 |
|
11 |
县国土资源局 |
冷国英 |
地矿科负责人 |
|
12 |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
李贵珍 |
工作人员 |
|
13 |
县交通运输局 |
邓文飞 |
工作人员 |
|
14 |
县农业局 |
敖成红 |
工作人员 |
|
15 |
县商务局 |
胡鸿林 |
商贸管理科科长 |
|
16 |
县卫计局 |
吴家岭 |
工作人员 |
|
17 |
县规委办 |
毛源源 |
工作人员 |
|
18 |
县城管局 |
喻丽 |
办公室主任 |
|
19 |
县安监局 |
唐云峰 |
工作人员 |
|
20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饶双 |
工作人员 |
|
21 |
县市场监管局 |
何彬 |
市场科科长 |
|
22 |
县气象局 |
朱杰 |
办公室主任 |
|
23 |
县供电局 |
高敏 |
办公室主任 |
|
24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陈朝文 |
指导员 |
|
25 |
永靖镇人民政府 |
袁迪 |
工作人员 |
|
26 |
小寨坝镇人民政府 |
蒋德胜 |
工作人员 |
|
27 |
温泉镇人民政府 |
王龙 |
安监站站长 |
|
28 |
九庄镇人民政府 |
王君治 |
工作人员 |
|
29 |
西山镇人民政府 |
黄亮 |
工作人员 |
|
30 |
石硐镇人民政府 |
闵宗喜 |
安监站站长 |
|
31 |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
李黎 |
工作人员 |
|
32 |
流长镇人民政府 |
贾伶俐 |
工作人员 |
|
33 |
鹿窝镇人民政府 |
蒋道友 |
安监站负责人 |
|
34 |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
张佳君 |
林业站站长 |
|
35 |
新华社区 |
向梅 |
工作人员 |
附件3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关系图
附件4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综合协调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称 |
1 |
县应急办 |
罗绪祥 |
主任 |
2 |
县新闻中心 |
罗建普 |
副主任 |
3 |
县生态文明局 |
文俊 |
常务副局长 |
4 |
县督办督查局 |
苏明飞 |
副局长 |
附件5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称 |
1 |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耿康华 |
高级工程师 |
2 |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林 铁 |
高级工程师 |
3 |
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练川 |
高级工程师 |
4 |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康 媞 |
高级工程师 |
5 |
贵州省楚天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胡 文 |
高级工程师 |
6 |
贵阳市生态委 |
张毅 |
总规划师 |
7 |
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李越越 |
研究员 |
8 |
贵阳市气象局 |
范元品 |
高级工程师 |
9 |
贵阳市环境监测站 |
季宇飞 |
高级工程师研 |
附件6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预警工作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称 |
1 |
县生态文明局 |
刘忠辉 |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
2 |
县气象局 |
刘娟 邓杨 袁海翔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3 |
县环境监测站 |
贺先超 杨森泉 |
工程师 环境工程师 |
附件7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能力表
序号 |
项目 |
检测标准(方法) 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1 |
二氧化硫 |
甲醛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电位电解法 HJ/T47—2000 |
2 |
氮氧化物 |
( 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 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79—2009 Saltzman 法 GB/T15435—1995 |
3 |
总悬浮颗粒物 |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GB/T15432—1995 |
4 |
烟(粉)尘烟气参数 |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Z5468—9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
5 |
二氧化硫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654—2013 ) |
6 |
氮氧化物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654—2013 ) |
7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654—2013 ) |
8 |
细颗粒物(PM2.5 )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654—2013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县环境监测站 |
贺先超 |
站长 |
|
2 |
县气象局 |
刘娟 |
副台长 |
附件8
息烽县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联系人通讯录
附件9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处置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称 |
1 |
县生态文明局 |
文俊 |
常务副局长 |
2 |
县新闻中心 |
罗建普 |
副主任 |
3 |
县发展改革局 |
姚文彬 |
局长 |
4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陈杰 |
副局长 |
5 |
县教育局 |
陈万立 |
副科级督学 |
6 |
县公安局 |
王刚 |
党委委员、永靖所所长 |
7 |
县督办督查局 |
苏明飞 |
副局长 |
8 |
县民政局 |
张永超 |
副局长 |
9 |
县国土资源局 |
徐斌 |
执法大队队长 |
10 |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
蔡云 |
副局长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郑觉福 |
副局长 |
12 |
县农业局 |
付友刚 |
办公室主任 |
13 |
县商务局 |
吴畏 |
副局长 |
14 |
县卫计局 |
詹波 |
副局长 |
15 |
县规委办 |
邱资穆 |
建管科负责人 |
16 |
县城管局 |
李翠 |
副局长 |
17 |
县安监局 |
申志奎 |
副局长 |
18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邬亮 |
副局长 |
19 |
县市场监管局 |
敖雪飞 |
副主任 |
20 |
永靖镇人民政府 |
汪寿军 |
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
21 |
小寨坝镇人民政府 |
范云鹏 |
武装部部长 |
22 |
温泉镇人民政府 |
王先桥 |
武装部部长 |
23 |
九庄镇人民政府 |
杨宗均 |
武装部部长 |
24 |
西山镇人民政府 |
蒲建明 |
人大主席 |
25 |
石硐镇人民政府 |
姚云 |
党委委员 |
26 |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
安飞 |
武装部部长 |
27 |
流长镇人民政府 |
刘永捷 |
武装部部长 |
28 |
鹿窝镇人民政府 |
朱建华 |
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部长 |
29 |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
王天顺 |
副主任科员 |
30 |
新华社区 |
陈继华 |
党委副书记 |
附件10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称 |
1 |
县应急办 |
罗绪祥 |
主任 |
2 |
县气象局 |
刘娟 邓杨 袁海翔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3 |
县供电局 |
高敏 |
办公室主任 |
4 |
县交警大队 |
陈朝文 |
指导员 |
附件11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1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预警级别 |
备注 |
1 |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
总体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 |
Ⅳ级、 Ⅲ级、Ⅱ 级和Ⅰ 级 |
|
2 |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 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
Ⅳ级、 Ⅲ级、Ⅱ 级和Ⅰ 级 |
|
3 |
各乡(镇)政府 新华社区 |
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成立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不同预警等级时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工业企业名单等应急措施;负责本辖区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信息公开等,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4 |
县应急办 |
负责接收和发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
Ⅳ级、 Ⅲ级、Ⅱ 级和Ⅰ 级 |
|
5 |
县新闻中心 |
负责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及时发布相关重污染天气防护预警信息。 |
Ⅳ级、 Ⅲ级、Ⅱ 级和Ⅰ 级 |
|
6 |
县发展改革局 |
重点关注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原因分析,对因工业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对产业发展及其布局进行调整。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7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各乡(镇)政府和新华社区落实开磷集团、西洋肥业等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关停燃煤工业锅炉;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方案。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8 |
县教育局 |
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幼儿园儿童、中小学校学生等学生的健康防护。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9 |
县公安局 |
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0 |
县督办督查局 |
负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1 |
县民政局 |
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促和指导全县养老机构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2 |
县财政局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模拟演练与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预警级别 |
备注 |
13 |
县国土资源局 |
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有关砂石土矿山的停产措施,督促有关砂石土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4 |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的负责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等情况。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5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负责负责我县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6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落实全县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7 |
县农业局 |
开展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和指导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8 |
县商务局 |
负责落实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19 |
县卫计局 |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疾病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20 |
县生态文明局 |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县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负责预测预警信息上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负责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开展秸秆禁烧督导工作。 |
Ⅳ级、 Ⅲ级、Ⅱ 级和Ⅰ 级 |
|
21 |
县规委办 |
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原因分析,对因规划布局不合理加重空气污染的情况进行后期规划布局调整。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22 |
县城管局 |
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各乡(镇)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情况;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责任范围内(城区主干道)的道路管理养护监督工作,及时清除主干道上的露土和堆土;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责任范围内停止开放景观灯措施;负责实施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工作。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23 |
县安监局 |
负责在预警情况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对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24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预警情况下旅游交通运输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活动组织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25 |
武警中队 |
负责做好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受影响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预警级别 |
备注 |
26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砂石等来料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管控,依法取缔和关停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履行扬尘污染治理义务的砂石来料加工企业;严把燃油品质关,严禁销售不合格油品;联合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不达标企业停发营业执照。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配合县生态文明局及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内餐饮油烟单位进行检查。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27 |
县气象局 |
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生态文明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
Ⅳ级、 Ⅲ级、Ⅱ 级和Ⅰ 级 |
|
28 |
县供电局 |
在预警情况下负责电网运行方式调配,组织协调电力保障工作。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
29 |
有关企事业单位 |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企事业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减排大气污染物:(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确保脱硫脱硝等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2)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减排工作;(3)在预警情况下严格按照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要求实施关停措施;(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引起大气污染安全事故情况发生。 |
Ⅲ级、 Ⅱ级和Ⅰ 级 |
注意:1.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县直各部门必须与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与政府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附件1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13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污染 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到 年 月 日 时 |
污染区域 |
|||
预测AQI范围 |
首要污染物 |
质量级别 |
|||
专家委员会 |
专家意见: | ||||
专家签名: | |||||
预警级别 |
批准领导 |
||||
值班员 |
签发人 |
联系电话 |
|||
重 污 染 天 气 事 件 经 过 |
|||||
说明 |
事件经过:简要叙述事件的基本过程、 预测预警信息情况、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应急响应措施采取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建议等。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14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
应急时间 |
应急地点 |
||||||||
检查部门 |
检查时间 |
||||||||
预测预警信息 |
|||||||||
应急过程描述 |
|||||||||
监督检查 情况汇总 |
类型 |
部门 |
应急采取措施 |
实际落实情况 |
存在问题 |
现场检查人 |
处理意见 | ||
指 挥 部 |
综合协调组 |
||||||||
预警工作组 |
|||||||||
应急处置组 |
|||||||||
后勤保障组 |
|||||||||
县 直 部 门 |
县生态文明局 |
||||||||
县气象局 |
|||||||||
县城管局 |
|||||||||
县住建局 |
|||||||||
…… |
|||||||||
县乡镇、社区 |
永靖镇 |
||||||||
小寨坝镇 |
|||||||||
企事业单位 |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附件15
息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预案名称 |
应急时间 |
|||
组织部门 |
应急地点 |
|||
参加部门和单位 |
||||
预测预警信息 |
||||
应急过程描述 |
||||
预案适应性充分性评审 |
适应性:□全部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星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基本满足应急要求 □不充分,必须修改。 | |||
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
类型 |
部门 |
应急采取措施 |
实际落实情况 |
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
指挥部 |
综合协调组 |
||
预警工作组 |
||||
应急处置组 |
||||
后勤保障组 |
||||
各单位 |
县生态文明局 |
|||
县气象局 |
||||
……. |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附表1
息烽县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表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类别 |
1 |
车辆 |
2辆 |
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仓库 |
交通工具 |
2 |
摄像机 |
2台 |
应急现场设备 | |
3 |
照相机 |
6台 | ||
4 |
录音设备 |
2台 | ||
5 |
手持GPS定位仪 |
1台 | ||
6 |
便携式酸度计 |
1个 | ||
7 |
个人防护设备 |
1套 | ||
8 |
水质快速测定仪 |
1台 | ||
9 |
溶解氧仪 |
2台 | ||
10 |
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 |
1台 | ||
11 |
固定电话 |
1部 |
通讯工具 | |
12 |
传真机 |
2部 | ||
13 |
救灾帐篷 |
105顶 |
县民政局 曾利洪 |
应急救灾物资 |
14 |
救灾棉被 |
450床 | ||
15 |
救灾棉衣 |
547件 | ||
16 |
救灾大米 |
30万公斤 | ||
17 |
抗旱应急运水车辆 |
2台 |
县水务局仓库 穆秀龙 |
应急抢险物资 |
18 |
发电机 |
2台 | ||
19 |
高压40软管 |
504米 | ||
20 |
高压50软管 |
522米 | ||
21 |
高压65软管 |
396米 | ||
22 |
高压80软管 |
360米 | ||
23 |
高压胶管 |
40根 | ||
24 |
柴油抽水泵 |
20台 | ||
25 |
汽油抽水泵 |
20台 | ||
26 |
三相潜水泵 |
30台 | ||
27 |
三相潜水泵 |
30台 | ||
28 |
二相潜水泵 |
30台 | ||
29 |
二相潜水泵 |
30台 | ||
30 |
二相潜水泵 |
70台 | ||
31 |
二相潜水泵 |
30台 | ||
32 |
电缆线 |
2000米 | ||
33 |
简易净水设备 |
15台/套 | ||
34 |
汽油抽水泵 |
20台 | ||
35 |
柴油抽水泵 |
40台 | ||
36 |
Φ80高压软管 |
400米 | ||
37 |
Φ65高压软管 |
400米 | ||
38 |
车载移动泵站 |
1台/套 | ||
39 |
铁锹 |
15把 |
新华社区 |
应急抢险物资 |
40 |
锄头 |
20把 | ||
41 |
扫帚 |
20把 | ||
42 |
抢险工作服 |
4套 | ||
43 |
安全帽 |
13顶 | ||
44 |
雨靴 |
5双 | ||
45 |
手电筒 |
5把 |
附表2
息烽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应急监测能力相关设备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配备仪器 |
1 |
土壤 |
方便铲、大容量低速离心机、磁力搅拌加热板、电子天平、旋转振动器、万用电炉、电热恒温数显水浴锅、电热鼓风干燥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ICP |
2 |
水 |
标准采样器、水质快速测定仪、酸度计、PH计、电导率仪、离子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多功能红外分光测油仪、标准COD消解罐、压力蒸汽灭菌器、气相色谱仪 |
3 |
大气 |
黑度计、测烟望远镜、烟色分析仪 |
4 |
噪声 |
声级计、声级矫正计、噪声振动测量仪 |
5 |
辐射 |
辐射计、个人计量仪 |
6 |
其他 |
应急车辆、GPS、手机、对讲机、相机、电脑、车载导航仪、车载冰箱、药剂 |
附表3
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头盔 |
MSA F3消防头盔黄色 |
顶 |
5 |
|
2 |
二级化学防护服装(红色) |
MSA CPS 900;身高170—175cm;176—180cm |
套 |
2 |
|
3 |
灭火防护服 |
MKF—04:身高170—175cm;176—180cm |
套 |
2 |
|
4 |
防化手套 |
巴固2095020 氯丁橡胶防化手套 |
副 |
5 |
|
5 |
防化靴 |
中帮HAZMZX(8715) |
双 |
5 |
大、中、小号 |
6 |
安全腰带 |
双背 |
付 |
5 |
|
7 |
消防腰斧 |
多功能 |
把 |
1 |
|
8 |
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
MSA 3S宽视野全面罩,硅胶,防氨、一氧化碳 |
套 |
10 |
|
9 |
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面具型号6200;滤毒盒6006 |
个 |
10 |
|
10 |
折叠式担架 |
型号: K4052 |
架 |
1 |
|
11 |
救生软梯 |
承重150承重kg、长20米 |
架 |
1 |
|
12 |
有毒气体探测仪 |
BX626:CO、氟化氢、氨、氧 |
台 |
2 |
四合一 |
13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BX626:CO、氨、氢、硫化氢 |
台 |
2 |
四合一 |
14 |
机动手抬泵 |
BJ9—B |
台 |
1 |
|
15 |
消防二节拉梯 |
6米 |
付 |
1 |
在老库房 |
16 |
消防三节拉梯 |
12米 |
付 |
1 |
在老库房 |
17 |
移动式水带卷盘 |
套 |
1 |
||
18 |
消防水带(含枪头) |
16—65—20 |
卷 |
5 |
|
19 |
防爆型移动式低噪音轴流风机 |
SF移动式轴流风机SF—NO7最大排风量24500(m3/h);风叶直径:200mm,600mm各一台。 |
台 |
2 |
|
20 |
无火花工具 |
18件套 |
套 |
1 |
|
21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规格SH1525 |
套 |
1 |
|
22 |
无齿锯 |
TWINSAW;型号CDE2530XP |
台 |
1 |
|
23 |
机动链锯 |
胡斯华纳;型号:365 |
台 |
1 |
|
24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型号SL—700B |
套 |
1 |
|
25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DL910B |
个 |
1 |
|
26 |
移动照明灯组 |
套 |
1 |
有1个遥控器 | |
27 |
闪光警示灯 |
TL—90LK/BC/r31/S |
个 |
1 |
|
28 |
润滑油 |
N221381 |
瓶 |
2 |
加空气充填泵 |
29 |
服务收纳箱 |
个 |
1 |
||
30 |
耐酸碱胶鞋 |
39、40、41、42 |
双 |
50 |
|
31 |
浸塑手套 |
双 |
10 |
||
32 |
耐油手套 |
双 |
10 |
||
33 |
一级防酸工作服 |
套 |
5 |
||
34 |
橡胶下水衣库 |
件 |
6 |
||
35 |
安全绳 |
Φ20×50 |
件 |
6 |
|
36 |
安全带(腰带) |
件 |
10 |
||
37 |
雨衣 |
套 |
60 |
||
38 |
空气呼吸器 |
台 |
4 |
||
39 |
手提式多功能应急灯 |
台 |
6 |
||
40 |
安全带(隔离带) |
卷 |
2 |
||
41 |
防冲击眼罩 |
付 |
10 |
||
42 |
颗粒物呼吸器(过滤元件) |
片 |
100 |
||
43 |
3200防尘面具 |
套 |
30 |
||
44 |
防尘眼镜 |
件 |
5 |
||
45 |
防酸面罩 |
件 |
3 |
||
46 |
901防毒面罩(防氨) |
套 |
5 |
||
47 |
6006防毒盒 |
套 |
30 |
||
48 |
6200防毒面具 |
套 |
26 |
||
49 |
堵漏木楔 |
套 |
11 |
||
50 |
安全帽(红) |
顶 |
47 |
||
51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台 |
3 |
||
52 |
噪声检测仪 |
台 |
1 |
||
53 |
粉尘检测仪 |
台 |
1 |
||
54 |
有毒气体检测仪 |
台 |
1 |
||
55 |
尖锹 |
把 |
30 |
||
56 |
十字镐 |
把 |
10 |
||
57 |
编织袋 |
条 |
290 |
||
58 |
消防水带 |
米 |
1 |
||
59 |
隔热服 |
套 |
2 |
||
60 |
电缆线 |
卷 |
2 |
老库房 | |
61 |
遮阳棚 |
个 |
2 |
老库房 | |
62 |
棉纱 |
kg |
50 |
||
63 |
石灰 |
t |
1 |
||
64 |
有盖空容器 |
个 |
5 |
||
65 |
防腐蚀桶 |
个 |
5 |
||
66 |
风向标 |
个 |
5 |
||
67 |
潜水泵 |
台 |
2 |
||
68 |
防腐泵 |
台 |
4 |
附表4
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存放位置 |
1 |
灭火器 |
103个 |
各分厂厂区现场 |
2 |
消防栓 |
22个 |
各分厂厂区现场 |
3 |
防酸服 |
13套 |
各分厂材料房 |
4 |
防化服 |
6套 |
各分厂材料房 |
5 |
防毒面具 |
82个 |
各分厂材料房及各相关岗位 |
6 |
有机玻璃面罩 |
20个 |
各分厂材料房 |
7 |
工业用碱 |
120袋 |
各分厂材料房 |
8 |
石灰石 |
50吨 |
原煤库房 |
9 |
生石灰 |
30吨 |
循环水池旁 |
10 |
聚丙烯酰胺 |
1吨 |
循环水池旁 |
11 |
聚合氯化铝 |
2吨 |
循环水池旁 |
12 |
石灰 |
3吨 |
各分厂材料房 |
13 |
灭火器 |
30个 |
公司材料总库 |
14 |
工业用碱 |
200袋 |
公司材料总库 |
15 |
石灰 |
5吨 |
公司材料总库 |
16 |
对讲机 |
20台 |
公司办 |
17 |
消防车 |
1辆 |
公司办 |
附表5
区域其他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所属行业 |
主要应急物资 |
储备量 |
单位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1 |
贵州开磷磷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息烽县小寨坝镇 |
建材 |
铁锹 |
把 |
8 |
杨步雷 |
锄头 |
把 |
8 | |||||
雨衣 |
件 |
8 | |||||
胶鞋 |
双 |
8 | |||||
安全帽 |
个 |
15 | |||||
口罩 |
个 |
20 | |||||
防护手套 |
双 |
4 | |||||
吸油毡 |
床 |
2 | |||||
布袋 |
条 |
50 | |||||
消防水带 |
米 |
2 | |||||
潜水泵(及配套软管) |
套 |
1 | |||||
编织袋 |
条 |
200 | |||||
警戒灯 |
个 |
6 | |||||
手提式充电手电 |
个 |
4 | |||||
喊话喇叭 |
个 |
2 | |||||
疏散指示棒 |
个 |
4 | |||||
隔离带 |
米 |
1000 | |||||
隔离锥筒 |
个 |
10 | |||||
对讲机 |
个 |
8 |
消防沙 |
m3 |
1 |
|||||
医药急救箱 |
套 |
1 | |||||
应急发电机 |
套 |
1 | |||||
2 |
贵州省息烽县龙泉磷肥厂 |
息烽县温泉镇永安村 |
化工 |
警戒线 |
500 |
米 |
刘必林 |
应急照明灯 |
5 |
盏 | |||||
手电筒 |
10 |
只 | |||||
应急防化服 |
3 |
套 | |||||
安全头盔 |
30 |
项 | |||||
耐酸碱围裙 |
5 |
条 | |||||
耐酸雨衣 |
3 |
套 | |||||
耐酸碱手套 |
15 |
双 | |||||
活性炭防毒口罩 |
5 |
套 | |||||
活性炭防毒面罩 |
5 |
套 | |||||
线手套 |
20 |
双 | |||||
防护眼镜 |
10 |
副 | |||||
应急医药箱 |
1 |
个 | |||||
石灰 |
2 |
吨 | |||||
片碱 |
2 |
吨 | |||||
3 |
贵州西南管道有限公司 |
息烽县西山镇金星村金竹坪 |
建材 |
雨衣 |
10 |
件 |
金开春 |
胶鞋 |
15 |
双 | |||||
口罩 |
50 |
个 | |||||
防护手套 |
10 |
双 | |||||
安全帽 |
50 |
顶 |
铁锹 |
10 |
把 |
|||||
锄头 |
5 |
把 | |||||
叉车 |
2 |
台 | |||||
编织袋 |
50 |
个 | |||||
隔离带 |
100 |
米 | |||||
潜水泵(防腐蚀) |
1 |
台 | |||||
吸油毡 |
1 |
块 | |||||
沙土 |
1000 |
Kg | |||||
充电电筒 |
3 |
把 | |||||
应急照明灯 |
5 |
盏 | |||||
应急电源 |
1 |
个 | |||||
干粉灭火器 |
20 |
个 | |||||
对讲机 |
10 |
个 | |||||
急救药品箱(创可贴、纱布、消毒药水和烫伤药膏等) |
2 |
个 | |||||
4 |
息烽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 |
息烽县西山镇林丰村葫芦水 |
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发电机 |
2 |
台 |
李明山 |
灭火器 |
6 |
个 | |||||
锄头 |
6 |
把 | |||||
铁桶 |
5 |
个 | |||||
潜水裤 |
2 |
套 | |||||
照明灯 |
3 |
盏 | |||||
备用水泵 |
1 |
台 | |||||
编织袋 |
1000 |
只 |
铁锹 |
28 |
把 |
|||||
铁锤 |
2 |
把 | |||||
铁丝 |
10 |
公斤 | |||||
一次性口罩 |
2 |
包 | |||||
手电筒 |
2 |
把 | |||||
柴油 |
100 |
L | |||||
废机油 |
100 |
kg | |||||
5 |
贵州合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息烽县温泉镇 |
化工 |
防毒面具(全面罩自吸过滤式) |
10 |
套 |
王良群 |
防护服 |
10 |
套 | |||||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10 |
套 | |||||
编织袋 |
25 |
条 | |||||
橡胶手套 |
10 |
双 | |||||
防水雨鞋 |
10 |
双 | |||||
烫伤膏 |
5 |
盒 | |||||
隔离带 |
500 |
米 | |||||
铁铲 |
5 |
把 | |||||
锄头 |
5 |
把 | |||||
口罩 |
10 |
套 | |||||
对讲机 |
8 |
副 | |||||
手电筒 |
10 |
只 | |||||
医药箱 |
2 |
个 | |||||
扩音器 |
2 |
只 |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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