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25823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2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发〔2019〕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息烽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息烽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之一,保护土壤安全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将会对水体、食品带来严重影响,进而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通过编制《息烽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土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土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4)《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2015年);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2011年);
(1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1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8)《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
(19)《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黔府发〔2010〕11号)
(20)《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
(21)《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22)《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黔委厅字〔2016〕55号);
(23)《贵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办法(试行)》(筑委厅字〔2017〕24号);
(24)《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
(25)《息烽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息烽县境内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4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息烽县应对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土壤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或减轻土壤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土壤安全。
1.5.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
1.5.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5学用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1.5.6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对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发生事件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应作为主要成员单位承担相应的应急工作职责。
1.6事件分级
土壤污染突发事件依其性质、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6.1特别重大(Ⅰ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土壤环境污染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6.2重大(Ⅱ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6.3较大(Ⅲ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6.4一般(Ⅳ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除特别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较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以外的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第二章 区域概况及风险源识别
2.1自然环境状况
2.1.1地理位置
息烽县位于贵阳生态保护发展区、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实体经济带上。地处东经106°27′至106°53′,北纬26°57′至27°19′之间。东临开阳,南接修文,西北与遵义市播州区、金沙县相望。县城所在地南距贵阳市中心66公里,北距历史名城遵义85公里,是黔北及重庆、四川两省市南下出海的必由通道,也是贵阳市北上黔北及重庆、四川的“桥头堡”。全县总面积1036.5平方公里,占贵阳市面积的12.91%。
2.1.2地形地貌
息烽县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地势南高北低,一般海拔1000-1200米,大部为低中山丘陵地,碳酸盐类岩分布广,喀斯特发育,峰丛、洼地、溶丘、溶洞、暗河、漏斗甚多。北部边缘受乌江及支流侵蚀切割,沟谷纵横。最高点南望山南极顶,海拔1749.6米。最低点乌江出境处大塘口,海拔609米。
息烽县城市地质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由于城市开发,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地质灾害日渐增多,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对息烽县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2.1.3气候气象
息烽县南高北低,属北亚热带和南温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14.5℃,年均降雨量1111毫米,大部分地区全年无霜期在270天以上。由于海拔高、纬度低、高差大,气候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特点,适宜从亚热带到暖温带的多种农林作物生长。
2.1.4水系、水文地质
息烽县的河流均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多发源于西望山和南望山。南高北低的地势特点,呈羽状,大致平行,由南至北注入乌江。河流总长187.25公里,河网密度每百平方公里17.4公里。境内河流多属雨源型河流,主要靠大气降雨补水。流域面积大于100km2以上的河流有1条,即息烽河。除息烽河外,流域面积在20-100km2之间的河流有12条,即乌江一级支流瓮桶河、九庄河、雨淋河、猫场河、养龙司河,息烽河支流头道河、三田河、小鹿窝河、永靖河、小桥河、阳朗河和洋水河支流温泉河。
息烽河是县境内第一大河,载入1980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力资源普查成果》第十九卷,贵州分册。发源于修文县久长镇马场,南北流向。流经石硐、永靖、青山、西山、小寨坝、流长、养龙司7个乡镇,在养龙司镇荆江村小溪入乌江。全长60.1km,总落差809m,平均比降12.2%。流域总面467.9km2(其中修文县境内4.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44.7%。枯水流量:上游0.1-0.3m3/s,中游0.5-1.0m3/s,下游1.5-2.5m3/s。中游最大洪峰流量185.3m3/s,多年平均流量6.34m3/s。不同频率年水资源量为:(P=20%)10091万m3,(P=50%)10058万m3,(P=75%)9606万m3,(P=95%)7560万m3。水能理论蕴藏量16170kw,可开发量4170kw,已开发186kw。息烽河干流中上游处于县的中部,水流较平缓,穿过阳朗坝、底寨、小鹿窝、潮水等山间盆地,便于引水灌溉。干流上已修建了三桥沟、老鸦河、底寨河、大堰、黄家大沟等小(二)型以上引水工程,乌鸦嘴水电站以及马渡河、蔡家寨、潮水等提水工程。下游两岸陡峻,水位落差大,水流湍急。
息烽县境内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0处。其中湖库型水源5处,分别是红马水库、槽沟水库、鱼简河水库、小桥河水库、上沟水库。地下水型水源5处,分别是九庄镇高洞水源、流长镇长涌水源、鹿窝镇黑塘水源、石硐镇木杉村水源、养龙司镇高坎子水源。
2.2社会环境概况
2.2.1行政区划及人口
息烽全县总面积1036.5平方公里,辖九镇一乡一社区(永靖镇、小寨坝镇、温泉镇、九庄镇、西山镇、石硐镇、养龙司镇、流长镇、鹿窝镇、青山苗族乡、新华社区),174个村、居,总人口26.9万人,其中苗、布依等17个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5.3%。息烽县共有耕地面积62.99万亩,农产品以水稻、玉米、黄豆、油菜、红薯、洋芋等为主。
2.2.2交通
息烽县地处国务院确定的黔中经济区,位于贵阳生态保护发展区、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实体经济带上,北隔乌江与遵义市播州区、金沙县相望,南与修文县接壤,东与开阳县毗邻,川黔铁路、210国道、黔渝快铁、贵遵高速公路纵贯南北,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和息烽至金沙二级公路横贯东西,息烽港及三级航道可北入长江、南下珠江。距贵阳龙洞堡机场70公里、遵义新舟机场75公里,处于西南交通网重要节点上(附图1)。
2.3主要保护目标
人是土壤污染事件影响的最终受体。因此,土壤污染事故的保护目标应该以人类居住区(城镇建成区、乡村居民点)、人类活动频繁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各类公园等)、与人民饮水和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地区(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生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主。
(1)居民区:全县城镇建成区、村庄居民点;
(2)风景名胜区:西望山风景名胜区、息烽温泉风景名胜区;
(3)湿地公园:阳朗湿地公园;
(4)主要饮用水源地10处:红马水库、槽沟水库、鱼简河水库、小桥河水库、上沟水库、九庄镇高洞水源、流长镇长涌水源、鹿窝镇黑塘水源、石硐镇木杉村水源、养龙司镇高坎子水源;
(5)由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
(6)城郊及旅游区时令水果区,刺梨、桃、梨、葡萄、脆红李、猕猴桃等生产基地;
(7)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发展区;
(8)鹿窝镇规模化肉鸡饲养区及其他草饲畜牧业基地;
(9)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息烽县现代高效畜菜生态循环示范园区、息烽县绿色蔬菜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2.4主要潜在风险源识别
2.4.1概述
土壤是一切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气污染、水污染若处理不好最终都会进入土壤,进而进入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一切大气和水的污染源,如: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非重金属)、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均是土壤污染源。但以上污染源带来的污染事故需要累计效应才能体现,不是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的重点。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重点关注的是在原料、生产过程、废弃物等过程中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此外,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地、危险废物处置场、矿石开采和冶炼场(砂石厂除外)等也是关注重点。
2.4.2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正在开展的“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防治”项目,息烽县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重点行业企业,被列入调查名录的,计有4家(表2.4-1)。
表2.4-1息烽县重点行业企业名录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是否在产 | |
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是(在产/短暂停产) | |
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
化工 |
是(在产/短暂停产) | |
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是(在产/短暂停产) |
|
贵州合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是(在产/短暂停产) |
2.4.3工业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地(非重点行业)
息烽县工业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地(非重点行业)共有2处(表2.4-2)。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主要为磷石膏渣场和煤矸石堆场。部分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修建时间较早,防渗等处理设施不完善,对堆场附近的土壤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表2.4-2息烽县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地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堆场名称 |
所在区县市 |
1 |
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
交椅山渣场 |
息烽县 |
2 |
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 |
大坡渣场 |
息烽县 |
2.4.4矿山
矿山开采尤其是露天开采会严重破坏了矿场地表的生态环境;此外,采矿活动导致矿区重金属污染(表层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土地退化、农作物减产和品质下降,直接危及到人体健康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矿区采矿过程以及采后留下的尾矿、废弃地、废渣等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及污染比较严重,即使经过复垦也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矿区土壤重金属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煤矿矿山的井下废水、选矿废水、冶炼厂废水、矿坑水等,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元素,也含有大量可溶性离子、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第二,矿业废弃地,矿业废弃地一般都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其中又以尾矿和废弃的低品位矿石的重金属含量最高。这些重金属含量很高的废弃物露天堆放后,会迅速风化,并通过降雨、酸化等作用向周边地区扩散,从而导致重金属污染问题。目前息烽县登记在册的煤矿矿山3个(表2.4-3),在采非煤矿矿山19个。
表2.4-3息烽县矿山统计表
序号 |
地区 |
矿山名称 |
产量 (万吨/年) |
开采方式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1 |
息烽县 |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息烽县石硐乡星宇煤矿 |
45 |
井工开采 |
8.5308 |
2 |
息烽县 |
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息烽县石硐乡大宏煤矿 |
45 |
井工开采 |
7.823 |
3 |
息烽县 |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息烽利发煤矿 |
15 |
井工开采 |
2.6192 |
4 |
息烽县 |
息烽永靖镇光祥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1294 |
5 |
息烽县 |
息烽永靖河丰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1103 |
6 |
息烽县 |
息烽县永靖镇玉凯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0801 |
7 |
息烽县 |
息烽县永靖镇硬寨大冲沟光明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2699 |
8 |
息烽县 |
息烽永靖河坎砂石厂 |
40 |
露天开采 |
0.1374 |
9 |
息烽县 |
息烽县三田预制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083 |
10 |
息烽县 |
息烽县永靖镇狮子山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1956 |
11 |
息烽县 |
息烽县鑫丰砂石厂 |
51 |
露天开采 |
0.0704 |
12 |
息烽县 |
息烽县永靖镇大山沟砂石厂 |
40 |
露天开采 |
0.043 |
13 |
息烽县 |
息烽县联红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1015 |
14 |
息烽县 |
息烽国拍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0317 |
15 |
息烽县 |
息烽县小寨坝镇枫香砂厂 |
40 |
露天开采 |
0.0839 |
16 |
息烽县 |
息烽县流长乡鸿运砂厂 |
15 |
露天开采 |
0.0628 |
17 |
息烽县 |
息烽县新场砂厂 |
15 |
露天开采 |
0.0516 |
18 |
息烽县 |
息烽永昌砂厂 |
15 |
露天开采 |
0.0694 |
19 |
息烽县 |
息烽县九庄兴隆砂厂 |
15 |
露天开采 |
0.0579 |
20 |
息烽县 |
息烽县宏羽砂厂 |
15 |
露天开采 |
0.1473 |
21 |
息烽县 |
息烽县西山乡砂石场 |
15 |
露天开采 |
0.0325 |
22 |
息烽县 |
息烽县养龙司镇坝上村坝上砂石厂 |
15 |
露天开采 |
0.0738 |
2.4.5生活源
息烽县现有1处生活垃圾填埋场,其原有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已满足不了息烽县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急需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能力。
除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外,城镇村的各类医院、诊所也应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监管体系,做好防范医疗废物外泄风险。
第三章息烽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事件指挥体系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的非常设机构,息烽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县生态文明局常务副局长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文明局(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文明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当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县应急办、县生态文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8个应急响应小组,分别为社会维稳组、医疗救护组、应急处置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应急监测组、事件应急调查组、专家咨询组。
3.2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负责事件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发生事件时作好应急行动的协调工作,召集小组成员参加应急行动,并布置任务;尽快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的范围;安排应急行动期间伤员的救护。
3.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建立和完善息烽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息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一旦发生污染物泄漏或污染事故,立即查明原因,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负责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事件等级;
负责保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和相关数据;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件相关工作并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和应急物资的配置。
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事件责任调查,影响评估,并提出事后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意见。
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向周边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文明委报告有关突发性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3.2.3应急响应小组职责
各小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3.2.3.1应急处置组
职责组长单位:县应急办
成员单位:县生态文明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应急处置组接到通知后,正确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具,迅速奔赴现场,迅速查明泄漏物种类,针对泄漏物可能引发爆炸燃烧、人员中毒、水体污染的影响范围,并报告指挥部,确定警戒区域。
应急处置组组第一时间采取封、围、堵等必要措施切断污染源,控制泄漏事故扩大。
针对有毒有害物质,对污染区域进行清洗、中和、稀释、消毒、监测,消除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组织人员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设备及设施及时进行抢修。
3.2.3.2通讯联络组
职责组长单位:县网信办
成员单位:县新闻中心、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
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应急人员现场集结待命,确保事故处理现场通讯畅通,并与外界保持联络。
通讯联络组可临时指定一个手机作为调度应急通讯,并将手机号码通知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各小组,保持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对环境事件防范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并告知注意事项,稳定民心。
3.2.3.3医疗救护组
职责组长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拨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事发地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熟悉酸、碱腐蚀性危险品对人体危害的特性及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
开展现场救护,护送伤员至医院救治。
在事故现场对排险人员提供安全及医疗急救保障。
3.2.3.4后勤保障组
职责组长单位:县应急办
成员单位:乡(镇)属地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部门等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3.2.3.5事故应急调查组
职责组长单位:县监委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县应急办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和事故处置,以及现场采取应急措施等,并按规定时限报告。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3.2.3.6应急监测组
职责组长单位:县生态文明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等
以县生态文明局环境监测站为主体,组成应急监测组,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主要表现为:
应急监测组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快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事发现场,实施应急监测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
负责应急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防护措施培训,建立县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数据库,组织全县特殊污染因子应急监测测定方法的研究等。必要时提出建议上级监测部门提供技术援助。
3.2.3.7专家咨询组
职责组长单位:县生态文明局及有关专家主要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安全监督、环境科学和化学工程、核与电磁辐射、环境评估、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其职责主要表现为:
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3.2.3.8社会维稳组
职责组长单位:县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
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3.2.4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警、预报、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县民兵预备人员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
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妥善处置。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发生环境事件的工业企业对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协助县生态文明局、安监局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应急物资、设备的调度,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做好救灾应急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隔离应急救援的治安、交通管制等工作,并设置警戒线,负责现场警戒。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安排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后管理土地复垦、开发等工作。
县生态文明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负责环境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查处、采样、监测,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县公安交警大队进行道路障碍清除及标识,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车辆疏散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地带。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水利调度等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确保供水安全;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推广节水器具,加强城区耗水大户,如洗车、洗浴业、建筑施工业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计划用水控制,必要时实行限额供水。主要职责:迅速到达现场,勘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下风)提出污染警告。协助县生态文明局判断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协助县生态文明局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水源调度方案。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运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县信访局:负责处理受影响群众上访、信访工作。
县新闻中心:协调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县生态文明局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事发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消防水的正常供给;负责事故中所需的临时电源安装工作,确保抢修电源的正常供给。
县电信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3.2.5风险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层级防控体系
风险企业是土壤污染事件发生的主体,风险企业也要相应成立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构建层级防控体系,在企业内部形成一套有力的风险防范机制,把风险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不同的部门,并做好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要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第四章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监测预警
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日常防范和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发生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息烽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预警分级
根据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分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预警发布
Ⅰ级(红色)和Ⅱ级(橙色)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再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后,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Ⅲ级(黄色)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Ⅳ级(蓝色)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生态文明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新闻中心和县网信办,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县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县。
4.4信息报告
4.4.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均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应当立即拨打息烽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851-87726046通知应急办公室;亦可立即拨打110报警或通过环保热线12369向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不论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是否查清,必须在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报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发生或发现后30分钟内,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40分钟内,将事件的情况书面报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组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到现场开展工作。事故控制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现场应急指挥组,现场应急处置组组长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原因、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文明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向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心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文明局应当在30分钟内向息烽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在30分钟内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心和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心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文明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县生态文明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涉及区域共同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形成联动机制。
4.4.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涉密事件按《保密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5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6预警解除
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由预警发布机构解除预警。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对应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等4个响应级别。
5.2响应程序
5.2.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Ⅳ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文明委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贵阳市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进入预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并视情况指导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Ⅲ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厅(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3Ⅱ级、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要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5.3分级响应
5.3.1Ⅳ级响应
由县生态文明局组织处置,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县生态文明局的响应:应对事件快速确认,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应在半小时内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派员及时赶赴现场,成立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调集应急物资与应急设备,做好污染控制、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消除等应急处置。
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负责启动较大(Ⅲ级)响应。
5.3.2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息烽县应在其领导下,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县生态文明局的响应:局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实施污染源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扩散数量和速度。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派员迅速到达现场,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主要处置措施包括:
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组织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组织专家组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调集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调集应急物资与装备,调派相关救援和技术支撑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应在半小时内向贵阳市政府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委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必要时请求贵阳市环保局的支援;
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立即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5.3.3Ⅱ级、Ⅰ级响应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文明局的响应: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实施污染源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扩散数量和速度。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派员迅速到达现场,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4响应措施
5.4.1救治人员
公安、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受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
5.4.2疏散与隔离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对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
5.4.3应急监测
县生态文明局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土壤污染突发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之后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4.4污染控制
环保等部门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造成二次污染及衍生污染。
5.4.5信息发布
各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级负责相应级别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土壤污染突发事件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5安全防护
5.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
5.5.2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环境事件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到安全场所。
5.5.3医疗救护
卫计部门做好救治受污染影响的民众工作,并对受污染区域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并对该区域的居民进行体检。
5.6应急响应终止
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时;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报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在尽量低的水平;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六章后期处置
6.1调查和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调查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日常防范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6.2善后处置
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后,及时开展现场清理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特征采取适当的方法清除和收集现场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
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地进行土壤修复,确保土壤各物质指标达到标准值。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对在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隐瞒事实、散播谣言、破坏应急工作,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县环境监测站积极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接,组建应急监测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负责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和监测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封闭、隔离,事件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疏导,以及群众的疏散和撤离。
7.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对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7.3装备和物资保障
县生态文明局负责向市生态委申请提供现场土壤监测仪器和污染物处理设备。卫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护人员保障。通信运营部门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救援器材及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要及时提供本单位与应急相关的保障设备。此外,市应急中心在建设和完善应急物资库时要把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纳入购置清单,完善土壤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7.4医疗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土壤污染突发事件中受害人员医疗救护工
作。
7.5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管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保障。
7.6培训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学习、培训,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的主要内容:本应急预案的内容;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污染控制与清除的一般知识;人身安全防护知识;应急设备和器材的性能、使用与维护方法。
7.7演习和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各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推演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演练加强检查指导,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8监督管理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时进行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生态文明局及时进行预案的修订:
(1)县域范围内企业类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涉及土壤环境风险较大企业;
(2)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3)区域内危险风险源的种类和分布发生变化的;
(4)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加强与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它区县政府的交流与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救援活动,在出现土壤污染突发事件时相互协作。
第八章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文明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报息烽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息烽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由县生态文明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救援部门及联系电话
序号 |
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县应急办 |
87726046 |
3 |
县疾控中心 |
87721459 |
4 |
市疾控中心 |
85667466 |
5 |
县公安局 |
87722003、87722110 |
6 |
火警电话 |
119 |
7 |
市卫计委疾控处 |
87987170、87987191 |
8 |
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
85981245、12369 |
9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85988274 |
附件2
息烽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名单
序号 |
应急机构职务 |
单 位 |
姓 名 |
行政职务 |
|||||||
1 |
应急指挥部 |
指挥长 |
息烽县人民政府 |
李明伟 |
副县长 |
||||||
副指挥长 |
县应急办 |
罗绪祥 |
主任 |
||||||||
副指挥长 |
县生态文明局 |
文俊 |
常务副局长 |
||||||||
副指挥长 |
县三变改革办 |
游山 |
副主任 |
||||||||
2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县生态文明局 |
文俊 |
常务副局长 |
||||||
副主任 |
县生态文明局 |
刘忠辉 |
环境监察 大队队长 |
||||||||
成员 |
县委政法委(维稳办) |
胡东 |
副书记 |
||||||||
成员 |
县网信办 |
舒一铃 |
主任 |
||||||||
成员 |
县发展改革局 |
姚文彬 |
局长 |
||||||||
成员 |
县督办督查局 |
苏明飞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新闻中心 |
罗建普 |
副主任 |
||||||||
成员 |
县公安局 |
王刚 |
党委委员、永靖所所长 |
||||||||
成员 |
县民政局 |
张永超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财政局 |
汪烊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国土资源局 |
徐斌 |
执法大队队长 |
||||||||
成员 |
县交通运输局 |
郑觉福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农业局 |
付友刚 |
办公室主任 |
||||||||
成员 |
县卫计局 |
詹波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信访局 |
石忠益 |
局长 |
||||||||
成员 |
县安监局 |
申志奎 |
副局长 |
||||||||
成员 |
县气象局 |
何肖国 |
局长 |
||||||||
成员 |
县供电局 |
朱俊 |
局长 |
||||||||
序号 |
应急机构职务 |
单 位 |
姓 名 |
行政职务 |
|||||||
2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成员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刘剑君 |
大队长 |
||||||
成员 |
永靖镇人民政府 |
汪寿军 |
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
||||||||
成员 |
小寨坝镇人民政府 |
范云鹏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温泉镇人民政府 |
王先桥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九庄镇人民政府 |
杨宗均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西山镇人民政府 |
蒲建明 |
人大主席 |
||||||||
成员 |
石硐镇人民政府 |
姚云 |
党委委员 |
||||||||
成员 |
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
安飞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流长镇人民政府 |
刘永捷 |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鹿窝镇人民政府 |
朱建华 |
政法委书记、 武装部部长 |
||||||||
成员 |
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
王天顺 |
副主任科员 |
||||||||
成员 |
新华社区 |
陈继华 |
党委副书记 |
附件3
贵阳市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
姓 名 |
单位 |
职称 |
专业类别 |
电子信箱 | |||||||
耿康华 |
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 |
448186885@qq.com | |||||||
李桂贤 |
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 程学院 |
教授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844697475@qq.com | |||||||
孙萍 |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sunping@gami.com.cn | |||||||
杨立波 |
贵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规划 |
guiyangghy_sz@163.com | |||||||
廖新颖 |
贵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研究员 |
给排水 |
382468743@qq.com | |||||||
许子辛 |
贵 州 化 兴 建 设 监 理有 限 公 司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 |
chjh1946@yahoo.com.cn | |||||||
马福波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 危废处置 |
mfbgygz2@163.com | |||||||
朱建国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危废处置 |
gz550@sina.com | |||||||
胡文 |
贵州省楚天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废水治理 |
hw419@263.net | |||||||
沈兴鹏 |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 |
高级 工程师 |
环境管理 |
sxp@gses.org.cn | |||||||
付向阳 |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油烟 |
476576281@qq.com | |||||||
康媞 |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废水治理 |
kitty106@163.com | |||||||
姓 名 |
单位 |
职称 |
专业类别 |
电子信箱 |
|||||||
林铁 |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废水治理废气治理 |
lintiehb@163.com |
|||||||
史润选 |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 |
493966233@qq.com |
|||||||
李启泰 |
贵州省环境学会 |
研究员 |
大气物理 |
liqt_hky@163.com |
|||||||
姚晓园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废水治理 |
yaoxiaoyuan@vip. sina.com |
|||||||
张小平 |
贵州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
研究员 |
电子信息,在 线监控 |
xpingz@tom.com |
|||||||
吴正缇 |
贵州省环境科 学研究设计院 |
副研究员 |
废水治 理 |
wztah2002@sohu.com |
|||||||
张延林 |
贵州省轻纺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轻工 |
ylz6416@126.com |
|||||||
潘至中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正高 |
化工 |
Heng8822@163.com |
|||||||
周祚昌 |
退休 |
高工 |
给排水 |
ZZC19421228@163.com |
|||||||
张虎成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
高级工 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cczhc3000@163.com |
|||||||
梁宁 |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
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340423998@qq.com |
|||||||
李冰 |
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科学/土壤污染 |
50904465@qq.com |
附件4
土壤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污染类型 |
污染物类别 |
污染来源 |
污染物特性及危害 |
监测设备 |
处置方法 |
化石燃料 |
汽油;沥青;烟焦油。 |
石油、石化工厂事故(如爆炸等);输油管线破裂; 油槽泄漏,制程逸散; 弃置。 |
具有持久性、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及对人类与动物高毒性;干扰动物内分泌系统,影响生物和人类繁衍,具有“三致”作用;可对地表水和地下含水层造成二次污染。 |
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测油仪。 |
换土法、 清洗法、 加热法、 电化法、 化学抑制法 |
农药 |
久效磷;马拉硫磷;五氯酚;五硫化磷;六六六;六氯苯;内吸磷;艾氏剂;石脑油;对硫磷;乐果;光气; 杀虫脒;敌百虫;敌敌畏;莠去津;三氯乙烯;乌本(箭毒)苷;甲胺;甲基内吸磷;甲基对硫磷;多灭灵;狄氏剂;除草醚;毒死蜱;毒杀芬;毒莠定;砜拌磷;倍硫磷;涕灭威;磷铵;滴滴涕;鼠特灵;氰戊菊酯 1-氯 -2,4-二硝基苯胺;氯氰菊酯。 |
杀虫剂; 除草剂; 杀菌剂;防腐剂。 |
污染面积大,影响范围广; 稳定性强,不易分解; 对人和动物有毒害,大量接触后会造成急性中毒和死亡。 |
气相色谱仪。 |
有机化学品 |
乙炔;乙苯;乙烯;乙腈;乙酸;乙醇;乙醚;乙醛; 二甲苯;二甲胺;二氯乙醚;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2,4- 二氯酚;二溴甲烷;1,3-二硝基丙烷;2,4-二硝基甲苯;2,4-二硝基苯胺;N,N-二甲基苯胺;2,6-二氯硝基苯胺;七氯;八甲基二磷酰胺;丁醛;2-丁醇;三氟甲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2,4,6-三氯(苯)酚;2,4 ,6-三硝基甲苯;四氢呋喃;四氯乙烯;四氯化碳; 1,1,2,2-四氯乙烷;甲苯;甲基汞;甲烷;甲醇;甲醛;3-甲(苯) 酚;甲烯腈;丙烯酸甲酯;丙烯醛;丙酮;正丁醇;正己烷;多氯联苯;西维因;西梅脱;西力生;百草枯; N-亚硝基二苯胺;N-亚硝基二丙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环己烷;环戊酮;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呋喃;呋喃丹;谷乐生;茚并[1,2,3-cd]芘;苯; 苯乙烯;苯甲醇;苯并呋喃;苯并[a]芘;苯并[b]荧蒽; 苯并[k] 荧蒽;甲基甘油醚;苯胺;苯酚;松节油;荧蒽;异丙 (基)苯;氟利昂;氟氧化氯;4-氨基-N,N-二甲基苯胺;萘;α-萘胺;β-萘胺;氯乙烷;氯乙烯;氯三氟乙烷;氯丹;氯甲烷;氯苯;联苯;联苯胺;联苯醚;硝化甘油;硝基苯;2-硝基(苯)酚;3-硝基氯苯;4-硝基甲苯;4-硝基苯胺;4-硝基氯苯;4-硝基苯酚;溴甲 烷;溴丙酮;磷酰氯。 |
运输途中泄漏; 化工厂逸散; 弃置。 |
低浓度、高毒性、半挥发性; 在自然条件下具有难降解性, 溶脂性; 干扰或损害人体和生物体的内分泌系统,阻碍免疫功能或使之失调,引起生殖发育的变异并影响生命的繁衍。 |
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及测油仪。 |
重金属 |
镉;铅;铍;铬;铜;砷;镍;锌;铊;汞。 |
工厂废水及废弃物;电池的弃置。 |
可产生毒性效应;微生物不能降解重金属,反而可使重金属转化为有机化合物,产生更大的毒性;可通过食物、饮水、呼吸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从而产生不利影响;具有隐蔽性,危害往往几十年后才会显现出来。 |
原子吸收仪。 |
化学试剂提取、微生 物 淋滤、植物修复以及焚烧 |
无机污染物 |
一氧化二氮;二氧化硫;二氧化氯;二硫化碳;溴酸钾;氨;氟;二氟化氧;氟化氢;硫磺;硫化氢;硫酸;氯;氢氧化钠;氰;氰化钠;氰化银;氰化氢;硝酸;硝酸汞;硒化氢;硒化镉;过氧化氢;盐酸;连二亚硫酸钠。 |
工厂废水及废弃物;生活垃圾。 |
影响农作物生长;使土地盐碱化。 |
分光光度计。 |
|
放射性核素 |
23 5 铀;4 0 钾;2 29 镭;22 2 氡;钍;21 0 钋;210 铅。 |
核能废料;医疗废弃物;科学实验。 |
造成人体和动物身体很多病变;污染的范围较大;具有隐蔽性,长期性;治理较困难。 |
衰变法;共沉淀法;灰化法。 |
离子变换法、蒸发法、沥青固化法、水泥固化法、塑料固化法焚烧压缩、去污、包装 |
附件5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类型 |
物品名称 |
用途 |
处理污染类型 |
价格 |
储备量 |
资金 (万元) |
吸附类 |
隔油栏 |
隔绝油类污染在水体中的蔓延,起到控制隔离的作用。 |
石油类、有机污染物类 |
162 元/米 |
100 米 |
1.62 |
吸油棉 |
适用于吸收石油氢类、碳氢化合物等不吸收水的化学物。 |
石油类、有机污染物类 |
3500 元/卷.(40 片,1 米*2 米) |
4 卷 |
1.4 | |
活性炭 |
对气体、溶液中的无机或有机物质及胶体颗粒等都有良好的吸附能力,能有效地去除色度、臭味,可去除二级出水中大多数有机污染物和某些无机物,包含某些有毒的重金属。 |
石油类、高氯酸盐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类、有机污染物类、铁锰等重金属类 |
20 元/kg |
2 吨 |
4 | |
硅藻土 |
物化法污水处理,可中和可湿性粉剂、旱地除草剂、水田除草剂以及各种生物农药。 |
石油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类 |
340 元/箱 (每箱 100 片,0*50*3mm) |
4 箱 |
0.136 | |
类型 |
物品名称 |
用途 |
处理污染类型 |
价格 |
储备量 |
资金 (万元) |
吸附类 |
聚丙烯纤维(无纺布) |
适用于吸收石油氢类、碳氢化合物等不吸收水的化学物。 |
石油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多环芳烃 |
250 元/卷 |
4 卷 |
0.1 |
沸石 |
沸石表面粗糙、比表面积大,吸附性能较强,在具体的 pH 值条件下,沸石能够对低浓度的含酚水有良好的吸附效果。 |
有机污染物类、二氯乙醛、苯酚类 |
500 元/t |
3 吨 |
0.15 |
附件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格式)
报告单位 |
报告人 |
|||||||
报告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 事件时间: 事件地点: 初步原因: 主要污染物质: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相关区域受害面积及程度: 现场指挥部联系人、联系方式: | ||||||||
预计事态发展情况: | ||||||||
需要支援项目: | ||||||||
接收信息部门 |
接收时间 |
|||||||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附件7
应急预案启动令(格式)
签发人 |
签发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传令人 |
传令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命令内容(包括事件来源、事件现状、宣布事件): | |||||||
受令单位: 受令人: 时间: | |||||||
备注: |
附件8
应急预案终止令(格式)
签发人 |
签发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传令人 |
传令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命令内容(宣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现场指挥部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 |||||||
受令单位: 受令人: 时间: | |||||||
备注: |
附件9
应急演练记录表(格式)
演练目的: | |||
演练时间: |
演练地点: | ||
演练参加单位(人员): | |||
参加人员 |
单位 |
参加人员 |
单位 |
演练观摩人员: | |||
演练指挥人员: | |||
演练过程: | |||
演练总结: | |||
记录人: |
记录时间: |
附件10
培训记录表(格式)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
组织单位: | |||
培训内容: | |||
参加培训人员 |
单 位 |
签 到 | |
附件11
息烽县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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