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2508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发〔2019〕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针对县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用工需求为重点规范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
《息烽县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从解决好“如何搬”“怎么搬”向“搬后怎么办”转移,从以搬迁为主向后续扶持和社区管理转移,从“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移的实际,切实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有业可就、有事可做、有钱可赚,实现稳定就业、脱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六个坚持”“ 五个三”总体要求,聚焦搬迁群众的长远生计和安居乐业,切实加大就业创业、产业配置、技能培训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化劳务输出、返乡创业带动、强化产业配置、托底解决困难人群就业等方式,促进搬迁劳动力充分就业。到2021年底,建立和完善有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长效机制,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加强与县扶贫办、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完善《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精准掌握搬迁劳动力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劳动技能、身体状况、就业失业状况、培训就业意愿等基础信息,建好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于4月15日前,建立搬迁家庭“一户一册”“一人一档”培训就业服务档案。档案包括《家庭就业扶贫台账》(附件1)、《全程服务卡》(附件2)、《职业培训卡》(附件3)、《就业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进行归档管理,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对就业转失业的,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2.建立和完善岗位信息数据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省内中心城市人社部门和企业以及县内园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联系沟通,建立《岗位信息数据库》(附件5),重点了解单位名称、岗位要求、工作地点、福利待遇等情况并及时更新。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整理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企业的岗位信息,完善《岗位信息数据库》,每月定期向搬迁点搬迁人员推荐和发布,吸引搬迁点搬迁人员外出或就地就近就业。
3.建立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托安置点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或通过新建的方式,于4月30日前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挂牌成立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协调力度,在人员、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为搬迁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就业创业服务,确保搬迁户中有劳动力的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保障有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拓宽稳定就业增收渠道
4.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园区办要围绕我县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优先推荐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县发改、商务、工信、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鼓励居家灵活就业,结合我县传统文化、自然生态、产业基础等情况,引导搬迁劳动力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对吸纳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对企业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5.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完善落实劳务协议,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依托现有的公益性劳务公司或其他方式,在全县建设劳务公司和劳务合作社,建立“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动力”的工作模式,实现劳动力资源向劳动资产转化,搭建劳务公司与搬迁劳动力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输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针对搬迁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实现有组织
劳务输出,输出的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6.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社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推进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支持力度,支持搬迁劳动力入园创业带动就业。县发改、商务、工信、农业等部门要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林下经济,推动茶叶制品、果蔬食品、软饮料、乳制品等特色食品加工业发展等措施,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培育一批创业项目,其中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搬迁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同时会同税务部门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搬迁劳动力,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加强安置点产业配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安置点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建设,永靖镇、县工信、投促、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引进一批适合搬迁群众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创建一批扶贫车间,提供一批弹性工作制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重点促进留守劳动力居家就业。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8.托底解决困难人群就业。由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采取全县领导干部联系搬迁户的方式,对所联系搬迁户就业创业实行包保。县各部门、各乡镇(社区)通过新增或腾退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护河护路、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各类岗位,多层次多渠道优先落实困难人群就业,要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开发”的原则,在不突破省下达的封控线基础上,每年新增或调剂公益性岗位不低于30%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就业。要统筹开发林草管护岗位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对搬迁群众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类,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通过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对收入较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从2019年至2021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申请每人每月400元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相关人员认定审批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移民局关于做好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三)扎实推进全员培训
9.做好组织发动。各乡镇要对已搬迁未实现稳定就业和未接受过培训的搬迁劳动力,深入进行逐户摸底排查;对正在搬迁或计划搬迁的,要进村入户提前动员。在迁出地和安置地增设宣传标语,引导搬迁劳动力主动学技能、强本领、增收入。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培训脱贫、就业致富典型,激发搬迁劳动力主动参加培训和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10.创新培训方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要全面精准抓好对农民的全员培训、规定培训、精准培训、建档培训、持续培训,突出技能实用技术人才、特色手工艺、技能教育长期培训等重点。依托“农民全员培训电视点播频道”系统,组织搬迁劳动力集中观看或自行收看接受视频培训。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及我县的“土专家”“田教授”、民族民间能人作为师资,根据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对不愿外出就业和因照顾老人、小孩等特殊原因无法就业的,可在安置点就近就地开展手工艺加工等培训促进其居家就业。依托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在就业岗位上采取以工代训的方式开展培训。引导搬迁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接受专业化的职业教育。
11.完善培训内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要按照“因人施培、因岗定培、因产施培”的原则,开展定向、订单、输出、扶智“四型”技能培训。分类设置课程和培训标准,分产业、分层次、分岗位、分时段培训。针对县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用工需求为重点规范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开展法律法规、劳动维权保护、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内容的培训。做好搬迁群众的感恩教育和市民意识培训,全面提升其综合能力和素质。
12.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符合条件的,按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支付工资收入的30%,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各类培训机构(含用工企业等)开展搬迁劳动力脱产培训的,县人社、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培训天数和培训后的就业情况,统一落实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每天40元的生活补贴,搬迁劳动力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需生活补贴由扶贫资金列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乡镇(社区)要加大就业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参保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积极就业、自主创业,有培训需求的搬迁群众积极参加培训,尽快实现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搬迁群众的内生动力。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乡镇(社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和交换,为精准推进搬迁群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后续政策的落实提供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各项资金投入的保障,整合资源,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县扶贫办要核实搬迁群众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要提供搬迁入住41个月以上的搬迁群众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房号、搬迁年度、安置点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搬迁群众就业推荐、职业培训等服务,建立完善台账,并联合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力量,共同做好培训的宣传组织、过程监管、结业考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全力推进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县投资促进局要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安置点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建设,加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安置点农业产业项目配置。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委督办督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深入安置点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和培训工作,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工作做得好的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附件:1.家庭就业扶贫台账
2.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全程服务卡
3.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职业培训卡
4.就业失业情况登记表
5.岗位信息数据库
附件1 家庭就业扶贫台账 填报单位: | |||||||||||||||||||||||||||||||||||||||||||||
家庭基本信息 |
就业信息 |
就业创业服务 |
培训信息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
联系电话 |
回访情况 | |||||||||||||||||||||||||||||||||||||||
行政区划编码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成员姓名 |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
与户主关系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有无劳动力 |
退出劳动力市场原因 |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家庭 |
是否已搬迁入住 |
搬迁年度 |
安置点名称 |
是否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 |
是否部系统人员 |
是否省系统人员 |
就业区域 |
就业类别 |
就业方式 |
是否为个人创业 |
个人就业创业时间 |
就业创业地点 |
月收入 |
就业愿望 |
培训愿望 |
输出愿望 |
组织动员推荐就业 |
培训过程推荐就业 |
培训结束跟踪服务 |
培训类别 |
培训结束日期 |
具体培训内容工种 |
是否已参保 |
当年是否缴费 | ||||||||
推荐就业岗位数 |
推荐就业岗位名称 |
推荐日期 |
推荐就业岗位 |
培训天数 |
推荐日期 |
推荐就业岗位 |
工作地点 |
推荐日期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注:此表在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就业扶贫板块中打印生成归档。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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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全程服务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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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编号: 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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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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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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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年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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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
是□ 否□ |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家庭 |
是□ 否□ |
安置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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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搬迁入住 |
是□ 否□ |
搬迁年度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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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其他□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中专中技□ 大专□ 大学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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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输出愿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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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愿望 |
建筑业□ 制造业□ 服务业□ 种植养殖业□ 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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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愿望 |
建筑业□ 制造业□ 服务业□ 种植养殖业□ 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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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愿望 |
建筑业□ 制造业□ 服务业□ 种植养殖业□ 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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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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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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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岗位数 |
1个□ 2个□ 3个□ 3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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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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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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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成意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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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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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日期 |
详细就业创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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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创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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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方式 |
单位就业□ 公益性岗位安置□ 灵活就业□ 扶贫车间吸纳□ 扶贫基地吸纳□ 返乡创业带动就业□ 有组织劳务输出□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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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类别 |
建筑业□ 制造业□ 服务业□ 种植养殖业□ 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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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区域 |
县内□ 县外省内□ 省外□ |
工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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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补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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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是□ 否□ |
是否享受跟踪服务补贴 |
是□ 否□ |
是否享受社保补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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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创业补贴 |
是□ 否□ |
是否享受场租补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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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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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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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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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在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就业扶贫管理全程服务卡打印板块中打印生成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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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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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职业培训卡 | |||||||||||||||||||||||||||||||||
填报部门签章: | |||||||||||||||||||||||||||||||||
姓 名 |
性 别 |
籍 贯 |
(2寸彩色照片)(加盖培训机构或劳动保障所公章)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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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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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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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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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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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就业意愿 |
培训需求 |
期望从事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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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易地扶贫搬迁户 |
期望就业地 |
期望薪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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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台账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组织部门 |
培训机构 |
培训教师 |
培训工种 |
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合格证书等) |
培训后就业创业情况 | |||||||||||||||||||||||||
培训记录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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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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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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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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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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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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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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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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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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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
就业时间 |
就业单位(地点、从事行业) |
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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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情况 |
失业时间 |
是否有就业意愿 |
省内、省外 |
愿意从事行业、工种、薪酬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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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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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在每次帮扶过程中根据实际手工填写。 |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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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信息数据库 | ||||||||||||||||||||||||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产业类别 |
所属行政区划 |
岗位名称 |
需求数量 |
工资待遇 |
岗位要求 |
工作地点 |
行业 |
学历 |
年龄段 |
收集/更新月份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男性 |
女性 |
不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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