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734577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函〔2020〕5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负责落实卫生健康执法协管人员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107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息烽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底,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二)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县卫生健康局(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实行统一监管。
(三)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结合大数据应用,运用“数据铁笼”、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公立医院思想政治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支部规范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社会办医院党组织隶属关系。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将行风建设纳入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构建以党建文化为引领,廉政文化为保障,本土文化为特色的文化体系,进一步展示息烽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党支部)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放”的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落实标准、行业准入、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2020年,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县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督促、指导、协调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公立医院要依规行使人事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全县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医院章程制定,进一步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逐步在社会力量举办的民营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内部监督,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安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县卫生健康局要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承担医共体内部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推进建立自律的行业组织。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积极发挥其规范执业行为、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2020年,全面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医疗卫生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县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按上级要求,探索通过法规授权等方式,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征集辖区社情民意,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确保有投诉举报必核实查处、有结果必沟通反馈,提高回复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6.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落实上级对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联审批。2020年,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率达到100%,定期监测电子化注册完成情况,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全面实现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行为动态监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生态环境、应急等行政部门要加强跨部门工作衔接,提供一站式审批、办事、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通过贵州省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库平台资源,制定卫生技术评估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
7.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县级各医疗质控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市级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力度,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通过规范程序,委托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督导办法。2020年,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督导考核。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过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日常信息化监测和现场检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进行评审评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2020年,全县二级医院制定完善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药师制度,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服务。2020年,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级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和细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要制定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促进内部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加强“三医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科学分配与激励机制,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不得与检查化验收入直接挂钩,切实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全县各级公立医院严格按规定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定期将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将盈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全县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依规惩处,通过建立“不良行为黑榜”,对违规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充分曝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需求。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力度,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做好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完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方检测结果通报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责任主体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为后续处置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县财政按照部门预算安排及时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监管项目补助资金,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明确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督促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认真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册、校验、变更、注销等监管制度。以建立行风督医制度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力度,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作为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和良好社会形象。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公安、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资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医疗机构无资质护工、违法违规救护车综合整治。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卫生监督机构协调公安机关帮助固化违法人员身份信息,处罚后在“数据铁笼”进行备案,避免流窜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医托”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惩戒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规收费、术中加价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12.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落实上级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沟通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努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全社会共同监督治理的大健康产业监管体系。健全大健康产业诚信管理机制,优化市场诚信环境。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三)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13.建立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辖区内无坐堂行医“黑诊所”,无证行医黑诊所信息报告率100%;查处回复率100%;基本肃清辖区内无证游医摊点,建立无证游医摊点查处台账;辖区内无本县医疗机构违法广告,无违法义诊活动,违法广告及义诊活动监测上报率100%;“两非”计划生育巡查管理覆盖率100%;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巡查覆盖率100%;所有村(居)卫生健康法制宣传专栏覆盖率100%。力争到2020年,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14.建立督医工作机制。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相关职能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离退休干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人员中聘任督医人员,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医疗卫生政策落实情况、医疗卫生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就医环境、行业作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并收集群众反馈的医疗卫生热点、难点等问题及时向所在辖区县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20年,出台息烽县督医制度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实施。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督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探索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协查的程序,做好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1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数据铁笼”平台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关联,及时梳理更新,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完整。在市级的统一领导下,尝试在部分地方诊所开展通过扫描二维码,识别诊所许可范围和相关医疗人员情况信息,便于群众知悉在诊疗服务中应享受的合法权益。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17.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按照《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行业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逐步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18.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载体,每年定期公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公开事项,并在规定时限据实公开。不断拓展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范围,细化院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19.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依托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建设要求,2020年,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20.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市级安排,试点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划分网格,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并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估等医疗卫生行业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在线监督监测与现场监督检查一体化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督医监督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的重要依据,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
22.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要求,2020年,县级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逐步配备落实到位,乡级配备不低于2名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培训,依托省卫生健康执法实训基地和省内外院校,对重点行业、关键专业等进行实训,并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加快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按照市级要求推进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在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县级全面推行首席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制度,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惩在资质审查、监督执法中利益输送、通风报信、充当机构和个人违法行为“保护伞”的卫生监督人员,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23.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并健全完善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推动监管平台的统一应用。加快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20年,基本实现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执法监督的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全县全面实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视频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安全制度,推动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安全测评,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及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底前)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构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
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商务、审计、国资、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缺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各级监委调查处置。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四)建立督查机制。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各部门参与,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组织检查指导。主要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实地走访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和未履行好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重大问题报县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医疗纠纷调处、中医药事业发展、特殊群体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切实做好医疗技术操作、卫生健康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大力提升卫生标准化工作水平。组织实施健康医疗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分级分类、应用推广及安全管理等标准,组织实施健康医疗新设备、新技术等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强化标准符合性测试,协助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县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县、乡两级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负责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负责推进督医工作有序开展。
县委编办:负责落实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编制。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诈骗公私财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负责落实卫生健康执法人员配备。
县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后的相关资料收集。
县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和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落实。
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整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国资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做好辖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负责落实卫生健康执法协管人员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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