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3755903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1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办函〔2021〕24号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13不定期的对使用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运送学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息府办函〔2021〕24号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息烽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黑校车”等违规行为,全力做好合法运力供给,切实保障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筑府办函〔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得到充足运力保障,学校周边及连接道路沿线的交通环境大幅改善,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校布局

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分布状况、综合考虑交通出行等因素,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对确实无法保证就近入学或就读寄宿制学校的中小学生,由乡(镇、街道)牵头,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主动配合,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包括各学校学生数量、家庭住址、上下学路线、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建立完善系统的统计工作台账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研究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的具体方案。

(二)多措并举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1.通过专用校车出行。对于公办学校,鼓励县级平台公司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县政府财政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逐步配备专用校车予以解决,校车运行费用采取“三个一点”(即“政府出一点,家长出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予以解决;鼓励民办学校配备专用校车。配备专用校车的学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校车全程安全监管,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校车许可管理和安全管理,完善校车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

2.通过常规公交出行。对于学校附近开行有常规公交的学校,对具备自行乘坐公共交通能力的学生,可由学生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对年龄较小不能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监护人陪同乘坐。对于学校具备开行常规公交条件但尚未开行常规公交的,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公交企业调整优化公交线路,为学校提供公共交通保障。

3.通过定制公交、定制客运出行。对于不具备开行常规公交条件的学校,通过定制公交、定制客运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1)配备的专用校车不足以保障需求的,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定制公交、定制客运通行条件进行勘察研究,由学校与公交、客运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行定制公交、定制客运予以解决,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协调配合,予以大力支持;开行定制公交、定制客运的运行费用,学生家庭承担乘坐常规公交所需费用,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补助。

(2)若因道路条件不具备开行常规公交、定制公交、定制客运条件的学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通过改造提升连接道路,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在道路尚未改造提升前,由县交通运输局安排具备安全载运条件的车辆和合格驾驶员,临时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3)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载运学生的定制公交、定制客运的安全监管,完善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督促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切实提高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指导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配齐随车安全员,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4.通过出租车、网约车出行。通过以上交通出行方式不足以保障需求的,由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学校与相关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协商,组建定时定线接送车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需求,相关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由县交通运输局对出租车、网约车进行监管,保证学生乘车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对具备条件的家庭,可通过出租车、网约车自行接送学生上下学。

5.通过私人交通方式出行。对于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根据学生年龄状况,可由监护人陪同走读或学生自行走读;对于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具备接送条件的家庭,可由监护人驾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强化“黑校车”专项整治

对于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非法从事校车服务活动的车辆、企业、个人,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村居等单位配合参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

1.强化路面查缉。结合教育等部门排查的学生出行信息和上下学集中出行规律特点,依托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农村“两站两员”、校园保安等执法、管理力量,强化路面巡逻管理,加强对接送学生“黑校车”的打击整治。同时,严肃查处学校周边连接道路上的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威胁学生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不定期对使用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运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对使用营运车辆非法运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因车辆被查处涉及需要转运的学生,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各乡(镇、街道)、学校、村居要发挥好联防联控作用,组织人员加强对“黑校车”、超员超载等影响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的违规行为信息收集,各乡(镇、街道)负责汇总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理。

3.加强校园管理。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辖区学校加强校园管理工作,组织保安人员、教师等阻止不具备校车服务许可的社会车辆进入学校;在学校附近发现社会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相关情况,要立即阻止学生乘坐,并及时将该车辆信息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属地政府组织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查处。

4.加强问题线索摸排。由乡(镇、街道)、县教育局牵头,依托居委会、村支两委、学校等基层力量,落实“黑校车”问题线索排查发现和信息反馈的工作职责,开展对“黑校车”问题线索的摸排,掌握“黑校车”通行的时间、线路、车辆号牌、出行规律等信息线索,及时将发现的情报移交县公安交警大队进行查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交由县交通运输局查处。

(四)抓好道路管养,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管理养护制度,强化学校连接道路的管养,组织开展连接道路改造提升、生命安全防护、道路桥梁隐患整治等工程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对不具备常规公交或定制公交、定制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学校通行道路,要及时制定道路改造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校连接道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县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通过班会、家长会、安全教育讲座、观看交通安全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以及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教会学生认识交通标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循“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宣传教育思路,创新宣教机制。县公安交警大队、乡(镇、街道)等要落实专人,主动承担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参加,定期就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会商,制定全县性安全教育规划。县宣传部门要组织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校园宣传栏等阵地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广大群众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的意识,切实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坚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迅速组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满足群众期盼。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全力做好工作督查、评估、评价以及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既有所分工,又协作配合。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要积极协调沟通,及时抓好相应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系统谋划实施本辖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迅速落地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资金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涉及多种出行方式、连接道路改造和管养、开展执法活动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可使用相关项目经费支持补助的事项,涉及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四)强化经验推广。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学校要注意收集此项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工作氛围,切实助力提升工作成效。

附件:息烽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息烽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优化学校布局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分布状况、综合考虑交通出行等因素,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


2

对确实无法保证就近入学或就读寄宿制学校的中小学生,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办),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包括各学校学生数量、家庭住址、上下学路线、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台账,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研究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的具体方案。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校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3

多措并举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通过专用校车出行。对于公办学校,鼓励县平台公司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县政府财政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逐步配备专用校车予以解决,校车运行费用采取“三个一点”(即“政府出一点,家长出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予以解决;鼓励民办学校配备专用校车。配备专用校车的学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校车全程安全监管,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校车许可管理和安全管理,完善校车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

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平台公司、各乡(镇、街道)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4

通过常规公交出行。对于学校附近开行有常规公交的学校,对具备自行乘坐公共交通能力的学生,可由学生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对年龄较小不能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监护人陪同乘坐。对于学校具备开行常规公交条件但尚未开行常规公交的,调整优化公交线路,为学校提供公共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5

配备的专用校车不足以保障需求的,对定制公交、定制客运通行条件进行勘察研究,由学校与公交、客运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行定制公交、定制客运予以解决,主动协调配合,予以大力支持;开行定制公交、定制客运的运行费用,学生家庭承担乘坐常规公交所需费用,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补助。

县交通运输局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6

多措并举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若因道路条件不具备开行常规公交、定制公交、定制客运条件的学校,通过改造提升连接道路,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在道路尚未改造提升前,由县交通运输局安排具备安全载运条件的车辆和合格驾驶员,临时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7

要加强载运学生的定制公交、定制客运的安全监管,完善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督促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切实提高公交、客运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配齐随车安全员,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9

多措并举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通过出租车、网约车出行。通过以上交通出行方式不足以保障需求的,指导学校与相关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协商,组建定时定线接送车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需求,相关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由县交通运输局对出租车、网约车进行监管,保证学生乘车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对具备条件的家庭,可通过出租车、网约车自行接送学生上下学。

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

各中小学校


10

通过私人交通方式出行。对于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根据学生年龄状况,可由监护人陪同走读或学生自行走读;对于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具备接送条件的家庭,可由监护人驾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各乡(镇、街道)

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中小学校


11


对于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非法从事校车服务活动的车辆、企业、个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办)、村居


12

强化“黑校车”专项整治

强化路面查缉。结合教育等部门排查的学生出行信息和上下学集中出行规律特点,依托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农村“两站两员”、校园保安等执法、管理力量,强化路面巡逻管理,加强对接送学生“黑校车”的打击整治。同时,严肃查处学校周边连接道路上的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威胁学生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13

不定期的对使用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运送学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使用营运车辆非法运送学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如因车辆被查处涉及需要转运的学生,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由交通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各乡(镇、街道)、学校、村居要发挥好联防联控作用,组织人员加强对“黑校车”、超员超载等影响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的违规行为信息收集,各乡(镇、街道)负责汇总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14

加强校园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学校加强校园管理工作,组织保安人员、教师等阻止不具备校车服务许可的社会车辆进入学校;在学校附近发现社会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相关情况,要立即阻止学生乘坐,并及时将该车辆信息报告属属地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属地政府组织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查处。

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乡(镇、街道)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15

加强问题线索摸排。落实“黑校车”问题线索排查发现和信息反馈的工作职责,开展对“黑校车”问题线索的摸排,掌握“黑校车”通行的时间、线路、车辆号牌、出行规律等信息线索,及时将发现的情报移交县公安交警大队进行查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交由县交通运输局查处

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16

抓好道路管养,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管理养护制度,强化学校连接道路的管养,组织开展连接道路改造提升、生命安全防护、道路桥梁隐患整治等工程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对不具备常规公交或定制公交、定制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学校通行道路,要及时制定道路改造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校连接道路安全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17

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通过班会、家长会、安全教育讲座、观看交通安全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以及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教会学生认识交通标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循“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宣传教育思路,创新宣教机制。落实专人,主动承担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定期就息烽县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会商,制定全县性安全教育规划。组织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校园宣传栏等阵地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广大群众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的意识,切实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社会氛围。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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