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669090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2022年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2022年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2022年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2022年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发挥特色”为发展路径,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形成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为主导、标准体系为支撑、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完善建筑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推动“强省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新建建筑项目分类别、分阶段实施装配式建筑,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有装配式建筑要求执行,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每期建设工程均应满足当期装配式建筑要求。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办公楼、学校、医院、标准化厂房、公共停车楼、保障性住房等适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按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造;社会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动工业化预制构件产品在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鼓励桥梁、管廊、轨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二、重点任务
(一)指标明确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过程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对社会投资项目按实施标准和要求,明确各新建项目按照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整体装配率不低于30%的指标,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
(二)稳步推进示范项目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布局,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息烽县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发展。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息烽县装配式建筑规模,以贵阳市息烽县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息烽县红色旅游教育拓展训练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作为先行推进示范项目,积极探索、不断实践,为我县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积累设计、制造、施工、监督等方面经验。(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三)合理布局产业基地
以贵州息烽循环经济装配式建筑建造产业基地为依托,拓展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上下游配套产业,促进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规划选址、土地供应、企业备案及工商注册的管理工作,引导生产基地合理布局,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提高产业聚集度,提升产业层次和质量。(牵头单位:息烽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规委办等单位)
(四)提高装配施工水平
引导县域内建筑企业建立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和能力,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积极培育适应预制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的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法,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装配式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标准部品部件的应用,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五)推进建筑全装修
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突破现行技术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采取专项技术论证的方式确定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七)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重点推进装配式磷石膏复合建材产品。鼓励县域内企业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倡导企业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基材及制品、节能门窗、玻璃幕墙等部品化建材以及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装配式建筑要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鼓励建设综合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八)认真履职统筹、制定实施计划
围绕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各类在建、拟建项目装配式建筑运用实施计划清单,依据单个项目建设进度、建筑规模、计划施工装配式项目,制定应用实施计划,将本地目标任务细化到每个项目、各个环节,做到项目、环节全覆盖;要指导企业加强施工技术服务,切实提质增效,降本加速,培育市场,为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支持和指导,要将装配式建筑应用统计落实到生产、销售环节,统计并将汇总数据上报。(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规委办等单位)
(九)强化人才培养
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各类培训,培养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对生产和使用装配式建筑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助推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目标实现。(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支持
对国家、省级、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积极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并在市给予资金支持后,县财政适当给予财政奖励资金。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园区、企业、项目,按程序给予适当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行业扶持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可凭已施工或生产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量印证资料,以及生产供应链企业的相关收付款凭证,予以报账核拨等额监管资金。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奖评优。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及项目在预售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行面积奖励
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实行面积奖励并细化具体措施,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牵头单位:县规委办;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税费优惠
按照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减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强化部门担当,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
(二)细化部门责任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完善具体措施。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在项目立项、可研、初设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设要求,将装配式建筑涉及投资纳入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优化新型建材产业空间布局,打造装配式建筑特色生产基地。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用地规划指标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建设要求在新建建筑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并纳入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及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明确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楼栋、装配率等内容;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按要求完成指标复核及技术审查,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部品部件等车辆,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办理流程,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7.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装配式建筑生产空白的产业落地建设。
8.县规委办。负责在新建建筑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设要求。在规划前期,提出单体、整体装配率指标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规划条件的核实管理。
(三)加强管理考核
对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支持政策并进行处罚,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由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督办督查局配合,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装配式建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认知度,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和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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