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433394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巩固提升重要安排部署,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满足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出行需要,推进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实现企业管理有序、市民出行便利、执法监管有力,明显改善城市公共秩序,切实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运营区域
运营区域包括息烽县主城区的主次干道、大型小区、农贸市场、窗口单位等重点区域和核心区域的背街小巷等。北至永靖大道,南至西门湾铁路桥,西至同城大道(不含同城大道),东至环城路(不含环城路)。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15日)
研究制定县级运行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研究细化措施,做好运营区域划定,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车区现场勘察,设置标志标线,完成车辆上牌、企业仓库、用房配备等事宜。
(二)投放运营阶段(2022年12月15日—12月31日)
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开展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的宣传工作,加强执法管理力度。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1月1日至长期)
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加大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乱象的信息采集力度,切实提升处置标准和成效各单位要查漏补缺,积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统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解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制定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措施。
3.统筹非机动车停车区布局,划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建立非机动车停车区档案。
4.牵头组织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服务考核。
5.建立经营企业和投放车辆档案,牵头督促经营企业规范运营。
6.指导属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
7.相关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控制。
8.指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严格实施规范停车条款,对不规范停车骑行人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促使骑行人文明停放车辆,落实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用户信用管理,负责有关投诉举报工作。
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做好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网信办)
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群众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的宣传。负责敏感舆情管控引导,发现涉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网络舆情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处置。
(三)县教育局
1.组织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利用“一校一园一专班”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以及主题班会、队会等多种形式,宣讲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
2.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16岁以上的学生及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县公安局
负责对故意损坏、偷盗、烧毁或利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有效打击,以及可能发生的聚集、堵路、上访等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县财政局
负责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所需资金保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生产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七)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指导企业抓好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行、仓储的安全及消防监管。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配合划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负责划定租赁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
2.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3.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车位开挖施工、路面修补造成标线、标志缺损的,及时督促企业重新施划。
4.指导、监督相关企业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建立政企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负责涉及领域投诉举报等处理工作。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做好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收集、贮存、处置废旧电池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团县委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2.倡导市民戴头盔,骑乘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3.积极组织志愿者到主要路口、路段开展宣传,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劝导、纠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
(十一)县公安交警大队
1.负责划定租赁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配合划定租赁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
2.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路面通行秩序管理,规范文明骑行,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对未成年人骑行、逆行、未佩戴头盔、多人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相关处罚信息通报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企业。
3.建立政府各部门、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负责涉及骑行安全领域投诉举报等处理工作。
4.加大各区重点路段、重点片区的巡查频次,对巡查中发现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车行道的,依法予以处罚,无处罚依据的予以告诫劝导。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做好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永阳街道办事处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配合运营企业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满足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推进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的需要,但也是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的一个薄弱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扎实开展运营投放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司其职,不等不靠,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及具体工作方案。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附件:息烽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息烽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为满足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出行需要,推进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息烽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罗 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方 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碧方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莫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甘立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曾旭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舒一玲 县网信办主任
龙 晟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刘景强 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周伦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龚 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舒均跃 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杰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红波 团县委副书记
杨 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宇鹏 永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李碧方、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莫鹏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原则上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为常驻单位,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抽调业务骨干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工作职责
根据我县实际,划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及停放区域,推进规范投放运营和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环境卫生监管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安全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调度各部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总结宣传。加强宣传引导,联合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网信办),团县委。
(共印60份,其中电子公文40份)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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