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671641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做好涉及校园安全的相关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校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根据国家、省、市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息烽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规范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学校应急处突能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防护意识、全体教职工遵法、守法意识;开展涉校涉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破解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减少校园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县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法治教育
1.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根据《贵州省学校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每学期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各级各类学校)
2.将法治教育纳入课堂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督促学校和教师切实将“学科渗透”法治教育方法用起来,切实加强“学科渗透”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拓宽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每学期对广大家长、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帮助其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各级各类学校)
(二)夯实安防基础
4.持续推进安防建设“4个100%”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要求,持续推进“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成贵阳市校园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级各类学校)
5.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以校园中心周边500米范围辐射,利用网格或增设治安防控点等警力形成防控圈,强化校园及周边区域化巡逻防控,确保对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案件第一时间出警,迅速有效处置。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
6.规范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开展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民警联系中小学幼儿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广移动警务、“互联网+校园安防管理”应用,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
(三)提高防范意识
7.推进校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度警惕和防范校园重大风险,落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强化分类指导,落实包保稳控责任,确保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
8.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任务,动态更新“三张清单”,针对校舍、消防设施设备、燃气设施等,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和完善治理,推动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级各类学校)
9.细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校园门卫管理、宿舍管理、内部巡查、值班值守、缺勤学生追踪、管制刀具收缴、安全网格化等各项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大网络舆情管控,积极应对涉校网络舆情,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各级各类学校)
10.强化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对涉校涉生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要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
11.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墙报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微信、短信等现代媒体,全方位、多途径增强师生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防震减灾、反恐防暴等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级各类学校)
12.关注校园安全防范各环节。一是防范学生溺水,要对学生开展全方位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二是交通安全,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和整治,严防发生各种交通安全事故。三是食品安全。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以及其他供水设备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落实校(园)长防疫负责制,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到学校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四是毒品预防教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加强毒品教育预防体系建设,加强禁毒知识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
13.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班级网格化排查机制,风险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机制和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定期召开安全风险分析调度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稳定形势,调度安全稳定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四)突出重点难点
14.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定期开展排查、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问题疏导,及时发现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及时干预处置。实时动态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健全“重点人员台账”“特殊人员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最大限度的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类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学校)
15.防范校园欺凌、性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校园性侵害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全覆盖开展校园欺凌、性侵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排查、治理、教育惩戒、报告、督导考核、反欺凌公约等制度;每学期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校园性侵害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每学年对教职工入职背景进行审查,畅通信息反映渠道,严防校园欺凌和性侵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16.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认真落实贵阳市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平安校园创建专项组组建工作方案><贵阳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制度>的通知》(筑委平安办〔2020〕29号)要求,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护校安园、扫黄打非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建立以“微联盟”、校园宣传、主题班会教育等形式的预防网络诈骗、非法“校园贷”、传销等体系,完善报告制度,开展严厉打击针对学生的新型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对校园安全工作做好统筹,定期研究涉及学校安全问题,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事项。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联动,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加大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在社会和师生家长中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引导家长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学校学生安全,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共同维护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息烽县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息烽县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统筹县相关部门,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和扫黄打非工作。加大网络舆情管控,积极应对涉校网络舆情,营造良好舆论生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毒品预防教育以及重大风险防范等工作并开展督查指导。将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县法院: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
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对有关单位执行从新禁止和禁止性情况进行监督。
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校园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综合治理,推进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县公安局:加强对学校“三防建设”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加强“护学岗”、治安岗亭建设,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学校开展治安防范等安全教育。
县民政局:建立覆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依托我省实际建设的本地化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养育监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息烽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围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治宣传。
县财政局:配合县教育局(学校)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告知学校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防范措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加强在建工程蓄水池、深基坑等监管,严防学生溺水事故。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县水务管理局:加强全县山塘水库的统筹管理,督查相关部门落实好“四个一”工作,严防学生溺水。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用拖拉机等违法载人宣传教育和监管,严防学生搭乘拖拉机而造成伤害。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完善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以及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场所、校园周边文化摊点的管理,并依法查处。
县卫生健康局:对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要与学校共同探讨治理方法,在县级医院设立精神科,切实对有心理及精神疾病的学生开展医疗救治。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安全、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等的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的指导,对学校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履行执法职能,维护校园周边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对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以及乱搭乱建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
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和限速标识、施划人行横线,在交通复杂路段学校的上学、放学时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黑校车”“黑摩的”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协助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学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团县委: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开展“青春建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
县妇联:联合属地政府、学校开展好家庭教育。
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做好涉及校园安全的相关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共印60份,其中电子公文40份)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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