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360745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聚焦“一小”落实“334”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聚焦一小落实334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聚焦“一小”落实“334”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聚焦“一小”落实“334”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托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聚焦“一老一小”构建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息烽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要求,聚焦“一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市场化引导,采用多渠道投入方式,突出普惠便民,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方便托、托得起、放心托”,落实“334”托育改革举措,即:建设“三类机构”、降低“三项成本”、健全“四个体系”,实施示范带动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打造“质量有保障、管理有标准、安全有依托、普惠有支撑、服务有机制”的一体化普惠托育服务模式。以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为切入点,以“1+N”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推动县域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2024年先行构建“1+2+2+2+1”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即建设“1”个县级托育综合服务所,“2”个乡(镇、街道)托育综合站,“2”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点,“2”个“幼育结合”托育机构,“1”个小区托育综合服务室),打造安全可靠、普惠可及的试点项目,确保到2025年每千人托位数保持在4.5个以上,托位使用率实现逐年提升。通过5年努力,到2029年底,实现每千人托位数达6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于60%,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力争托位使用率达80%,努力办好群众满意的托育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方便托”,实施示范带动一批,建强“三类机构”
1.探索创新“医育结合”托育模式,建成“1”个县级托育综合服务所
积极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建设,利用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现有资源对其进行提质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建成为息烽县托育综合服务所。2024年9月底前,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抽调儿科、儿童保健、中医专家,组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团队,不定期到备案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培训指导及卫生保健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督促托育机构合理设置卫生保健室以及配备专兼职保健医生,提高辖区托育服务人员婴幼儿照护水平。
2.探索创新“幼育结合”托育模式,建设一批嵌入式托育机构
(1)建设社区嵌入式托育机构。依托“15分钟生活圈”,盘活社区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设施,有序推行“一园两制”,鼓励教育托育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有效解决2-3岁婴幼儿入托难题。整合现有资源打造“街道-社区-小区”托育供给体系,建优建强“15分钟托育服务圈”。2024年底将息烽唯壹托育中心建成为永阳街道托育综合服务站、贵阳息烽优田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成为永阳街道社区托育综合服务点、息烽县安芯托育中心建成为永阳街道露萍社区开磷小区托育综合服务室。2025年内将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格林葆丁幼儿园和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永红幼儿园作为“幼育结合”托育机构进行试点打造,促进0-3岁和3-6岁服务供给有序衔接。
(2)建设农村托育机构。根据农村留守婴幼儿实际情况,推行“一园两制”,盘活生源减少的幼儿园,2024年将息烽县九庄镇北门幼儿园建成为息烽县九庄镇托育综合服务站、息烽县温泉镇未来之星幼儿园建成为息烽县温泉镇尹庵村托育综合服务点。此后,每年新增建设1—2个乡(镇、街道)托育综合服务机构,到2029年底,实现全县乡(镇、街道)托育综合服务站、点全覆盖,促进0-3岁和3-6岁服务供给有序衔接。
(二)聚焦“托得起”,强化精准指导,降低“三项成本”
3.降低托育机构建设成本
(1)完善规划降场地成本。探索“公共服务设施+托育设施”模式,将托育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范畴,在规划新建小区、医疗卫生机构、产业园区等场所时,按照每千人6个托位的标准,规划配套托育设施。对已建设的老旧小区要按照每千人4.5个托位的标准改扩建托育设施。
(2)争资争项降投入成本。科学合理配置托育服务功能场景,探索“公共服务项目+托育项目”的模式,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等。
(3)盘活资产降低租赁成本。引导用人单位,提供低租或免租场地,开展托育服务。在村(社区)人群集中地,充分利用闲置住宅,探索家庭托育服务。
4.降低托育机构人力成本
(1)实施培训补贴。鼓励支持育婴员、保育师等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
(2)实施就业补贴。鼓励托育机构开发就业岗位或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就业见习和一次性吸纳就业等补贴。
(3)实施免费培训。每年由县托育综合服务所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期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免费培训。
5.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1)降低要素成本。区分商业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景,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备案托育机构创新服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缓解托育机构融资困难。
(3)落实补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扶持,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政策允许和财力充足的情况下,对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备案成功并正常运行一年的普惠托育机构予以相应补助。
(三)聚焦“放心托”,实施规范提升一批,健全“四个体系”
6.健全服务标准体系
突出标准引领,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等标准。2024年,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所、站、点、室)保障机制》《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托育行业科学规范发展。此后,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健全完善我县服务标准体系。
7.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突出行业监管,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的监管机制,杜绝“带病运营”。建立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备案监督,全覆盖推进现有的7家专门从事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备案工作,在已完成4家备案的基础上,2024年新增完成备案2家,实现备案率达85%以上,2025年督促未完成备案的息烽县安芯托育中心完善软硬件设施后完成备案。此后,新增一家就督促一家完成备案,实行动态清零,落实备案的机构建立定期复审和监督机制。
8.健全人才培育体系
强化人才培养培训,突出人才支撑,组建县级婴幼儿照护专家团队,围绕“四会”:会保育﹑会观察﹑会沟通﹑会游戏,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职称评定机制,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职称评定机制》下发后,及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息烽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职称评定机制》。县级婴幼儿照护专家团队每年至少对全县托育机构开展1次全覆盖的培训指导,组织全县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各级主办的“以赛促训”,“以研促教”等方式培训。
9.健全医育结合体系
突出医育特色,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推动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医育结合”签约服务,2024年,探索建立《儿科等医护人员服务托育机构保障机制》。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育指导职责,积极为托育机构提供医育指导,县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好医疗机构办托育服务指导作用,适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托育机构提供医育服务培训及指导,每年实地上门培训指导不少于1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要强化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强化多元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扶持,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进一步降低备案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补贴,支持普惠托育机构的保育活动、场地租赁、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同时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及托育机构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补充完善便捷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托育机构要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氛围,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增强机构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度,让家长真真切实体会到“托得起、方便托、积极托、放心托”。
(四)强化示范引领。县卫生健康局要创新管理体系,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打造“幼有善育”服务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并及时总结可复制经验进行全面推广。
附件:息烽县聚焦“一小”落实“334”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息烽县聚焦“一小”落实“334”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聚焦“方便托”,实施示范带动一批,建强“三类机构” |
探索创新“医育结合”托育模式,建成“1”个县级托育综合服务所 |
利用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现有资源对其进行提质改造,将其建成为息烽县托育综合服务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妇幼保健院 |
2024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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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团队。 |
县人民医院 |
2024年9月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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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团队不定期到备案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培训指导及卫生保健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督促托育机构合理设置卫生保健室以及配备专兼职保健医生。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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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探索创新“幼育结合”托育模式,建设一批嵌入式托育机构 |
建设社区嵌入式托育机构。整合现有资源打造“街道-社区-小区”托育供给体系,建优建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将息烽唯一托育中心建成为永阳街道托育综合服务站、贵阳息烽优田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成为永阳街道社区托育综合服务点、息烽县安芯托育中心建成为永阳街道露萍社区开磷小区托育综合服务室。将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格林葆丁幼儿园和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永红幼儿园作为“幼育结合”托育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教育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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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农村托育机构。根据农村留守婴幼儿实际情况,推行“一园两制”,盘活生源减少的幼儿园,2024年将息烽县九庄镇北门幼儿园建成为息烽县九庄镇托育综合服务站、息烽县温泉镇未来之星幼儿园建成为息烽县温泉镇尹庵村托育综合服务点,促进0-3岁和3-6岁服务供给有序衔接。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教育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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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聚焦“方便托”,实施示范带动一批,建强“三类机构” |
探索创新“幼育结合”托育模式,建设一批嵌入式托育机构 |
建设农村托育机构。根据农村留守婴幼儿实际情况,推行“一园两制”,盘活生源减少的幼儿园,每年新增建设1—2个乡(镇、街道)托育综合服务机构,到2029年底,实现全县乡(镇、街道)托育综合服务站、点全覆盖,促进0-3岁和3-6岁服务供给有序衔接。到2029年底,实现每千人托位数达6个。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教育局 |
2024年至2029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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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聚焦“托得起”,强化精准指导,降低“三项成本” |
降低托育机构建设成本 |
完善规划降场地成本。探索“公共服务设施+托育设施”模式,将托育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范畴,在规划新建小区、医疗卫生机构、产业园区等场所时,按照每千人6个托位的标准,规划配套托育设施。对已建设的老旧小区要按照每千人4.5个托位的标准改扩建托育设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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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争资争项降投入成本。科学合理配置托育服务功能场景,探索“公共服务项目+托育项目”的模式,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等。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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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盘活资产降租赁成本。引导用人单位,提供低租或免租场地,开展托育服务。充分利用闲置住宅,探索家庭托育服务。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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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聚焦“托得起”,强化精准指导,降低“三项成本” |
降低托育机构人力成本 |
实施培训补贴。鼓励支持育婴员、保育师等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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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聚焦“托得起”,强化精准指导,降低“三项成本” |
降低托育机构人力成本 |
实施就业补贴。鼓励托育机构开发就业岗位或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就业见习和一次性吸纳就业等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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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免费培训。每年由县托育综合服务所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期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免费培训。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妇幼保健院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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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
降低要素成本。对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水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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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备案托育机构创新服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缓解托育机构融资困难。 |
县财政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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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补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扶持,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政策允许和财力充足的情况下,对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备案成功并正常运行一年的普惠托育机构予以相应补助。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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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聚焦“放心托”,实施规范提升一批,健全“四个体系” |
健全服务标准体系 |
突出标准引领,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等标准。2024年,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所、站、点、室)保障机制》《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托育行业科学规范发展。此后,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健全完善我县服务标准体系。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教育局 |
2024年底至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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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聚焦“放心托”,实施规范提升一批,健全“四个体系” |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
突出行业监管,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的监管机制,杜绝“带病运营”。建立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备案监督,全覆盖推进现有的7家专门从事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备案工作,在已完成4家备案的基础上,2024年新增完成备案2家,实现备案率达85%以上,2025年督促未完成备案的息烽县安芯托育中心完善软硬件设施后完成备案,此后,新增一家就督促一家完成备案,实行动态清零。落实备案的机构建立定期复审和监督机制。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公安局 |
2024年底至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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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健全人才培育体系 |
强化人才培养培训,突出人才支撑,组建县级婴幼儿照护专家团队,围绕“四会”:会保育﹑会观察﹑会沟通﹑会游戏,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职称评定机制,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职称评定机制》下发后,及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息烽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职称评定机制》。县级婴幼儿照护专家团队每年至少对全县托育机构开展1次全覆盖的培训指导。组织全县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各级主办的“以赛促训”,“以研促教”等方式培训。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底至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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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健全医育结合体系 |
突出医育特色,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推动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医育结合”签约服务,2024年,探索建立《儿科等医护人员服务托育机构保障机制》。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育指导职责,积极为托育机构提供医育指导,县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好医疗机构办托育服务指导作用,适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托育机构提供医育服务培训及指导,每年实地上门培训指导不少于1次。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人民医院 |
2024年底至长期坚持 |
(共印60份,其中电子公文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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