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606923 信息分类 息府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2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发〔2021〕3号息烽县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现将《息烽县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支部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息府发〔2021〕3号息烽县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2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息烽县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等决策部署,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结合息烽县实际建立知情明政机制,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优势,助力推进息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知情明政机制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需要,是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搭建知情明政平台

第三条县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邀请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会议由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

第四条县政府召开常务(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工作,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县政府召开部分专题性会议,研究重大政策、计划、措施,视其内容,并经县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可邀请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会议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县政府组织的重大督查、重要考察调研活动等,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会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相关专家学者参加。

第七条县政府负责人重要外事活动,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第八条县政府在出台重大政策、决策、规划、计划前,可视情事先委托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参考。

第九条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性文件,应抄送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和县工商联。

第三章  畅通知情明政渠道

第十条根据各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界别特点和县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确定部分县政府部门对口联系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和县工商联。

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联系民革息烽支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联系农工党息烽支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九三学社息烽支社。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县投资促进局联系县工商联。

各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因工作需要对接未纳入对口联系的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应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建立临时对口联系关系,确保各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对口联系的县政府部门印发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应抄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应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对口联系的县政府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走访1次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委、县工商联,介绍工作情况,听取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县政府部门根据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情况,联合开展或派员参与调查研究,会商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

第十三条县政府部门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或组织重大专项检查,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或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对于重大问题调研,亦可视情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开展调查研究;对于重大专项检查,亦可视情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开展事后跟踪考察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县政府部门对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研究采纳,并反馈采纳情况;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说明缘由。

第十五条县委统战部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每年向民主党派支部(支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1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县政府加强对知情明政工作的领导,由联系统战工作的副县长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明确有关处室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委统战部督促本办法落实。

第十七条县政府相关部门把知情明政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指定联络员,推进知情明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县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适时向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县委统战部牵头组织无党派人士落实好知情明政相关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统战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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