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923617 信息分类 乡镇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0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烽县九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息烽县九庄镇鸡场村舒宇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准予备案的批复
内容概述 息烽县九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息烽县九庄镇鸡场村舒宇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准予备案的批复

息烽县九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息烽县九庄镇鸡场村舒宇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准予备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08 字体:[]

万昊舒宇:

你提交的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2〕19号)等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件齐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准予用地备案,现批复如下:

一、你申请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用地位置:息烽县九庄镇鸡场村;用地总规模:0.0697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面积0.0697公顷。土地使用年限:该宗土地使用期为领取此备案文件批复日期后20年到期。

二、你应按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履行各项条款。

三、你进行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设施用地面积的15%以内。

四、你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原则,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禁止以农业为依托建设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特别是“大棚房”建设等,如有改变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将按违法用地进行处理。

五、你应自觉接受镇、村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按批准的范围使用土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设施农业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你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要件后,方可实施建设及经营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选址、土地用途、用地规模等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用地备案审核。你需做好设施农用地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避免地质灾害等安全事故发生。若因租用土地补偿、环保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负责解决。

七、你在领取此备案文件后,两年内未动工建设,建设完成后闲置两年及两年以上,或擅自改变批准用途被立案查处的,将撤销该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批文。

八、你不再从事经营的,必须依法拆除地上附着物,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九、你进行项目建设,可学习借鉴《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节约集约用地典型经验,发挥生产要素集聚的规模效应。

特此批复。

息烽县九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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