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198337 | 信息分类 | 乡镇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2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中共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委员会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苗族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7.本制度由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各村、各部门:
现将《青山苗族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委员会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青山苗族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一、财务管理
1.村财务统一纳入乡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须在七日之内全额缴入代理中心村专户(即村账户),不准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搞账外账。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当月结报,做到月清月结。
3.每村设一名报账员,由村远教专干兼任。报账员须遵守财经纪律,把好支出票据审核关,不得挪用任何村级资金。凡是村内收入支出,必须由报账员办理,其他人不得经办,报账员需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收款票据
村所有收入所使用的票据需购买三联票据,并实行按编号使用制度,不得自制票据,如发现自制或使用白条子收款的,乡财政所有权不予办理。
三、财务审批
1.各村的每项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勤俭节约、留有余地、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2.审批的支出票据原则上应是规范原始票据,确因无法取得规范票据应由收款方出具自制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才能审批。
3.按管理权限,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联村领导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应当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把关审批,联村领导同步审核签字,“一肩挑”的村应当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1000至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经村民生监督员参加的村支“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签批,联村领导同步审核签字,“一肩挑”的村应当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5000元以上由村群众代表讨论通过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签批,联村领导同步审核签字,“一肩挑”的村应当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
4.所有支出未经审批的不得报销。
5.财务管理中,同一项(批、次)支出款项,村负责人、经办人员采取“化整为零”“大单改小单”规避管理的,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有权不予办理并将情况如实上报乡纪委进行处理。
四、财务公开
每季度财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末,地点为村务公开栏,接受群众及上级的监督检查,并同步将公开照片发财政所备存。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
村财务自觉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乡本级纪委的监督。并推行年度财务审计和重点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在公开栏公开。
六、其它规定
1.不得以村账资金提供担保,违者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村与担保人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了工作需借款的,借款期限在三个月内必须还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借款金额在500元(不含500元)至3000元,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并有村支书、联村领导签批方可办理;3000元及以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并召开村支“两委”会同意,并有村支书、联村领导签批方可办理。
3.村级各类财产落实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用村级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牢固树立“紧日子紧过”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严格控制非亟需、非刚性支出。
5.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更换须报乡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知晓,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兼)任报账员。
6.当年形成的财务资料村账管理人员需在次年1月15日前对其进行整理归档。
7.本制度由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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