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949258 信息分类 乡镇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8-31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南中村养鸡场(二期)1个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内容概述 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南中村养鸡场(二期)1个建设项目   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南中村养鸡场(二期)1个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8-31 字体:[小中大]

南中村养鸡场(二期):

你报来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申请已收悉,经核实,该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未占基本农田,符合《息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寨坝镇集体土地10.4502公顷(其中:旱地:2.5531公顷、林地:2.4654公顷、果园:4.7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2公顷、建设用地:0.0616公顷、农村道路:0.5107公顷)作为该建设项目对应的设施农用地。

二、设施农用地按照“谁损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经营者必须按照用地协议恢复土地原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经批准后,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范围、用途等使用土地,并按照设施农用地协议对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附属设施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四、设施农用地使用完毕后,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

附件:息烽县小寨坝镇1宗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面积统计表

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息烽县小寨坝镇1宗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农村道路

水田

旱地

林地

果园

其他农用地

1

刘洪燕

南中村养鸡场(二期)

小寨坝镇亲戚寨村

10.4502


2.5531

2.4654

4.7282

0.1312

0.0616


0.5107

合计



10.4502


2.5531

2.4654

4.7282

0.1312

0.0616


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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