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949258 | 信息分类 | 乡镇文件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南中村养鸡场(二期)1个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南中村养鸡场(二期)1个建设项目 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 ||
南中村养鸡场(二期):
你报来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申请已收悉,经核实,该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未占基本农田,符合《息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寨坝镇集体土地10.4502公顷(其中:旱地:2.5531公顷、林地:2.4654公顷、果园:4.7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2公顷、建设用地:0.0616公顷、农村道路:0.5107公顷)作为该建设项目对应的设施农用地。
二、设施农用地按照“谁损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经营者必须按照用地协议恢复土地原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经批准后,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范围、用途等使用土地,并按照设施农用地协议对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附属设施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四、设施农用地使用完毕后,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
附件:息烽县小寨坝镇1宗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面积统计表
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息烽县小寨坝镇1宗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农村道路 | ||||
|
水田 |
旱地 |
林地 |
果园 |
其他农用地 | ||||||||
|
1 |
刘洪燕 |
南中村养鸡场(二期) |
小寨坝镇亲戚寨村 |
10.4502 |
2.5531 |
2.4654 |
4.7282 |
0.1312 |
0.0616 |
0.5107 | ||
|
合计 |
10.4502 |
2.5531 |
2.4654 |
4.7282 |
0.1312 |
0.0616 |
0.5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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