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969588 信息分类 乡镇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9-0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关于邵培等8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的批复
内容概述 三交村村委会、高潮村村委会、大尖山村村委会、安江村村委会、赶子村村委会:你们报来的各自辖区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的申请资料已收悉。

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关于邵培等8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9-04 字体:[小中大]

三交村村委会、高潮村村委会、大尖山村村委会、安江村村委会、赶子村村委会:

你们报来的各自辖区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并集中研究后,符合建房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交村邵培使用170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同意高潮村刘代银使用170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同意高潮村彭华夏使用156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同意大尖山村冯贵红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同意安江村黄安江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同意赶子村何远祥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同意安江村张应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同意大尖山村胡江海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共计1496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旱地166.23平方米,林地25.61平方米,建设用地730.39平方米,其他573.77平方米。

二、用地户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抓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8〕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建筑修建工作。

三、请严格督促村民按照已批复的面积、层数、层高开展房屋建设(详见附件)。所批土地不准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能使用。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附件

邵培等8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面积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姓名 人口 批准面积 土地来源 土地权属 用途 地址 其中公路预留地 是否在城镇规划区内 备注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稻田 旱地 林地 其它
1 邵培 1 170
1.33
168.67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三交村焦家坝组 否 否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3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2 刘代银 3 170
164.9
5.1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高潮村唐家槽组 否 否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3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3 彭华夏 5 156



156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高潮村烂田湾组 否 否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3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4 冯贵红 4 200


20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大尖山村冯家寨组 否 否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3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5 黄安江 3 200


20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安江村长干子组 否 否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4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6 何远祥 5 200



20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赶子村下寨组 否 否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5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7 张应 2 200



20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安江村长干子组 否 否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6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8 胡江海 4 200

25.61
174.39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大尖山村冯家寨组 否 否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7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合计
1496 0 166.23 25.61 573.77 730.39 0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贵公网安备52012202006106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