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清理完善了信息公开机制。紧紧围绕工作报告、财政信息、重大项目、应急管理、政府采购、人事信息、监督检查等内容清理完善了《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预先审查制度》、《息烽县司法局单位内部公开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手机反馈处理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的运行,保证信息公开的依法、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办事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在息烽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我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能、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事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同时在息烽县网上办事大厅上对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等相应办理事项进行了公开,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了解相应办理事项的工作内容。三是加强学习。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干部的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我局利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之机,再次组织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息烽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和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四是建立机构。建立了由局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陶仁祥同志为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刘长英、陈德平两位同志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事宜的工作机构,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加强对微博微信的管理。安排专人对“息烽司法行政”官方微博、“息烽‘半边天’普法微平台、“息烽司法”微信群的管理,及时利用微博微信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其中:息烽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1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条,其余工作信息34条。
(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1.2016年度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0条;
2.2016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3.2016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0条;
4.2016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为0元;
5.2016年度我局同意公开答复、同意部分公开答复和不予公开答复申请为0条。
(三)在2016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以及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情况。
(四)建立舆情分析研究工作机制。明确了专人负责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工作,同时对相关媒体信息,积极做好相关评论和信息的转发工作,传播正能量。
(五)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数量不多,公开的时效性不强。
二是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大。我局公开的信息大多属于相应科室履行职责的工作类信息,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内容公开较少。
2.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监督手段,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及时总结编写相关信息,增强信息的实效性。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敏感,确保工作人员能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切实做好网评工作。
三是进一步清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按照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六)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息烽县司法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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