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息烽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息烽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xifeng.gov.cn/zwgk/xxgknb/gxzhbm/)。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息烽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息烽县新华社区福寿路4号,邮编:551100,电话:87721491)
一、总体情况
一是进一步清理完善了信息公开机制。紧紧围绕工作报告、财政信息、重大项目、应急管理、政府采购、人事信息、监督检查等内容清理完善了《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息烽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听证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预先审核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息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工作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的运行,保证信息公开的依法、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办事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在息烽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我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能、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事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同时在息烽县网上办事大厅上对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等相应办理事项进行了公开,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了解相应办理事项的工作内容。三是加强学习。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干部的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我局利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和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四是建立机构。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何波同志为分管领导,潘丽、李义、杨洪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工作的机构,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加强对微博微信的管理。安排专人对“息烽司法行政”官方微博、“息烽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和“息烽‘半边天’普法微平台”的管理,并围绕政府工作安排,及时更新微博、微信平台。六是加大网络回应力度。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检查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针对网民咨询、留言进行及时的回复与处理,2019年以来,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未收到相关留言咨询。
(一)主动公开。2019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我局未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或县政府转办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主动公布局内部机构、人事管理任免情况、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二将我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开;四是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及其他百姓关心的司法行政领域重要信息。
(四)监督保障。为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中,确保工作能顺利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数量不多,公开的时效性不强。
2.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大。我局公开的信息大多属于相应科室履行职责的工作类信息,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内容公开较少。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监督手段,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信息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及时总结编写相关信息,增强信息的实效性。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清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按照《息烽县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息烽县司法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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