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及网上政府服务能力水平,推进“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落实,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照息烽县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政务公开、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工作实际,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单位见附件1)。
二、分值权重
政务公开、网上政府服务能力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按照考核细则扣分。最终结果按各单位具体权重分值折算。
三、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为网上巡查和实地暗访。
五、考核内容
包括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工作要求,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内容情况,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理,网络安全等。按要求完成考核内容不扣分,未完成考核内容的扣除相应分数,各指标分值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一)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工作要求(20分)
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国务院、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含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国务院、省、市、县政务公开和网上政府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国务院、省、市政府透明度评估保障。
(二)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内容情况(共计20分)
考核各单位(含本领域)制定和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内容情况。
(三)信息发布(共计20分)
考核各单位负责的门户网站栏目、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本单位政务公开栏(乡镇〈街道〉包含村〈居〉务公开栏)发布情况。
(四)政民互动办理(共计20分)
考核各单位县长信箱留言、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五)网络安全(共计20分)
考核各单位负责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情况
附件1
息烽县政务公开、网上政府服务能力考核对象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
27 |
息烽经开区 |
2 |
县委督办督查局 |
28 |
县投促局 |
3 |
县发展改革局 |
29 |
县供销社 |
4 |
县教育局 |
30 |
县残联 |
5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31 |
县税务局 |
6 |
县民宗局 |
32 |
县气象局 |
7 |
县公安局 |
33 |
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
8 |
县民政局 |
1 |
永阳街道 |
9 |
县司法局 |
2 |
永靖镇 |
10 |
县财政局 |
3 |
小寨坝镇 |
1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 |
温泉镇 |
12 |
县自然资源局 |
5 |
九庄镇 |
13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 |
西山镇 |
14 |
县交通运输局 |
7 |
石硐镇 |
15 |
县水务局 |
8 |
养龙司镇 |
16 |
县农业农村局 |
9 |
流长镇 |
17 |
县商务局 |
10 |
鹿窝镇 |
18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11 |
青山苗族乡 |
19 |
县卫生健康局 |
||
20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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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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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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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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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县统计局 |
||
25 |
县医保局 |
||
26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附件2
息烽县政务公开、网上政府服务能力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权重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1 |
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工作要求 |
20 |
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国务院、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含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和网上政府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国务院、省、市政府透明度评估保障。 |
未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1分。 |
2 |
未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县政府被上级扣分的,每次扣2分。 | |||
3 |
未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县政府被上级扣分的,每次扣2分。 | |||
4 |
同一问题未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县政府被上级多次扣分的每次扣5分。 | |||
5 |
未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县政府被上级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此项计为0分。 | |||
6 |
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内容情况 |
20 |
考核各单位(含本领域)制定和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内容情况。 |
未按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清单内容主动公开的,每次扣1分。 |
7 |
未按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清单主动公开造成县政府被上级扣分的,每次扣2分。 | |||
8 |
未按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清单主动公开造成县政府被上级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此项计为0分。 | |||
9 |
未参考《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参考样表)》格式修订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清单的,此项计为0分。 | |||
10 |
信息发布 |
20 |
考核各单位负责的门户网站栏目、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本单位政务公开栏(乡镇〈街道〉包含村〈居〉务公开栏)发布情况。 |
门户网站未按栏目更新频率更新栏目的,每次扣2分(工作动态类栏目每周至少1次,政策文件类每三个月至少更新1次,其它政务公开类栏目按照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清单执行)。 |
11 |
政务新媒体未按更新频率要求更新的,每次扣2分(部门每周至少更新2次,乡镇〈街道〉每个工作日更新)。 | |||
12 |
门户网站发布内容与栏目名称不匹配的,每次扣2分。 | |||
13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存在错别字被县政务公开办发现的,每次扣0.2分。 | |||
14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存在错别字被上级政府、网信部门发现或网民纠错的,每次扣0.5分。 | |||
15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存在政治性表述错误、泄露公众隐私、违规外链或转载非官方信息等重大问题被县政务公开办发现的,每次扣1分。 | |||
16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存在政治性表述错误、泄露公众隐私、违规外链或转载非官方信息等重大问题被上级政府、网信部门发现的,每次扣5分。 | |||
17 |
政(村〈居〉)务公开栏发布信息存在政治性表述错误、泄露公众隐私等重大问题的,每次扣2分。 | |||
18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村〈居〉)务公开栏发布信息引发网络舆情的,此项计为0分。 | |||
19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村〈居〉)务公开栏发布信息泄露公众隐私等重大问题引起公众或其它第三方机构举报、起诉的,此项计为0分。 | |||
20 |
政民互动办理 |
20 |
考核各单位县长信箱留言、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
未按县长信箱、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要求导致逾期的,每次扣5分。 |
21 |
县长信箱答复造成公众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 | |||
22 |
因依申请公开办理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纠正答复结果的,此项计为0分。 | |||
23 |
网络安全 |
20 |
考核各单位负责的门户网站栏目、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情况。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内容失真、泄密、政治方向错误、暴力色情等安全事件被县政务公开办发现的,每次扣10分。 |
24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内容失真、泄密、政治方向错误、暴力色情等安全事件被上级政府、网信部门发现或引发网络舆情的,此项计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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