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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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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息烽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项目是指经县政府或县电商领导小组批准的、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为促进我县电商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四条息烽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二章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五条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査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现场查看。

(三)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六条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査、听取报告、查看材料随机抽査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验收需要和部门职能,项目验收组由商务财

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七条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第八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第九条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第十条电子商务培训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

(三)符合《息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建设要

()已取得相关资质

()符合《息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建设要求第十二条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电商领导小组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

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息烽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息烽县商务局代章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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