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息烽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1-8772845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张进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大林村打铁冲组 |
520122200001JC01745 |
宗地面积:198.52;房屋面积:69.60。 |
住宅 |
2 |
李廷菊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息烽县养龙司镇养龙司村场坝组 |
520122202001JC00702 |
宗地面积:155.45;房屋实际面积:530.18,符合登记面积:320.00。 |
住宅 |
3 |
李国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息烽县养龙司镇高坡村硐上组 |
520122202003JC00471 |
宗地实际面积:461.68,符合登记面积:200.00;房屋实际面积:335.08,符合登记面积:320.00。 |
住宅 |
公告单位:息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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