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息烽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1-8772845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郑禄昭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息烽县养龙司镇养龙司村飞越路31号 |
520122202001JC01252 |
宗地面积:96;房屋实际面积:480,符合登记房屋面积320。 |
住宅 |
公告单位:息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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