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息烽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1-8772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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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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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文清(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息烽县小寨坝镇南山大道F17栋3单元4层3-4-1号 |
黔(2024)息烽县不动产权第DZ0001392号(总证) |
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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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文清(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息烽县小寨坝镇南山大道F17栋1层1-18号 |
黔(2024)息烽县不动产权第DZ0001410号(总证) |
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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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春、魏忠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开磷城C区C11幢1单元3层1-3-2号 |
黔(2018)息烽县不动产权第0001131号 |
刘春 |
登记机构:息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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