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贵州锦晟天奈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评上工业园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三楼318 | |||
法定代表人:司长波 | |||
授权经办人姓名:赵海 |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10万吨/年磷酸(锰)铁前驱体项目(一二期) | ||
建设地点 |
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洞口山5-A号地块;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06°42′8.09″,北纬27°11′28.26″。 | ||
征占地 面积(h㎡) |
7.53 |
挖填土石方总量(m³) |
38200 |
区域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化工园区)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2024年8月9日,息烽县水务管理局以《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化工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息水字〔2024〕7号)予以批复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及网址:水土保持公示网 | ||
起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7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10万吨/年磷酸(锰)铁前驱体项目(一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环之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640.0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单位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司长波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贵州锦晟天奈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 接受单位:息烽县水务管理局水资水保站 2025年5月8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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