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石硐镇卫生院:
根据2025年12月2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县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息府专议〔2025〕174号)专题会议精神及2026年1月21日《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息烽县石硐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批复》(息府函〔2026〕8号)文件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2015年5月4日划拨你院的息烽县石硐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20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电子监管号:5201222015A00142;合同编号:520122-HB-0004)。
二、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你院不得再就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任何处分行为。如不服本决定,你院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息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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