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息烽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无偿收回息烽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鹿窝中学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息国用〔2009〕第090264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筑房权证息烽字第200902430号、200902428号)。
该宗地位于息烽县鹿窝镇鹿龙村,用途为教育用地,宗地面积4018.1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1704.83平方米,使用权人息烽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714376018U,法定代表人:龚元宏,住所地:息烽县龙港综合办公楼(虎城大厦)。本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018.1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1704.83平方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51-87725076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贵公网安备52012202006106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