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息烽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撤销息烽县石硐镇卫生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20122-HB-0004),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该宗地位于息烽县石硐镇石硐村,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宗地面积2041平方米,使用权人为息烽县石硐镇卫生院,组织机构代码:42996045-0,法定代表人:许昌涛,住所地:息烽县石硐镇石硐街210号。本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041平方米及地上建构筑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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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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