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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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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962395
  •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落实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6年9月2日)

当事人:贵州省晟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江

单位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城西街道

永丰西路3号弗莱明戈花园1期2幢-2层12号

经调查和审理,当事人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南山驿站温泉改造项目”劳动用工中,无故拖欠张定松、陈兴莲等5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柒仟叁佰捌拾元(¥217380元)。我局对当事人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息人社监令字〔2026〕52号),要求支付张定松、陈兴莲等52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下达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当事人付清拖欠张定松、陈兴莲等5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柒仟叁佰捌拾元(¥2173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述和申辩受理部门: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述和申辩受理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玄天西路2号

联系人:李欢、陈江

电话:0851—87721619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正本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副本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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