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安全事件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期)

字体:小中大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987194
  • 信息分类: 安全事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期)

在2026年5月县级监督抽检时,检出息烽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的糖包子、肉包子、馒头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的糖包子、肉包子、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13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息烽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的糖包子、肉包子、馒头(生产日期为2026-05-1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6月11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 XBJ26520122690239421、No: XBJ26520122690239422、No: XBJ26520122690239423),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息烽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的糖包子、肉包子、馒头(生产日期为2026-05-13)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7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给息烽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现场未检查到该批次糖包子、肉包子、馒头,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处罚信息。经查明,息烽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四)(八)(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没收扣押的甜蜜素,详见文书(息市监强制〔2026〕89号);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整(¥70.00);

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贵公网安备52012202006106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