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龙司镇、鹿窝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和《贵阳市贵安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筑财农〔2021〕5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有关要求,经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原则同意息烽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2个项目(项目详见附件)实施方案,请按照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报账严格执行《息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息乡振通〔2021〕10号)规定。
(二)项目实施要坚持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公示公告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公示公告。
(三)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边实施项目,边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镇级自查验收,自查验收通过后,并形成镇级验收报告,完善档案资料,15天内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申请县级验收。
(四)分类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一是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工期6个月以上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通过“黔薪保”平台上传“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存储、实名考勤、人工费用分账拨付、银行线上代发工资、农民工离场结算”等“六项制度”指标所需资料。二是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工期6个月以内的项目,通过“黔薪保”平台进行台账式监管,不纳入指标考核范围,但需上传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考勤、离场结算单等纸质资料,并完善线下资料备查。
(五)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须明确产权归属,按规定做好确权登记,落实管护主体与管护措施。
附件:息烽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汇总表
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息烽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街道)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实施地点 | 建设方式及内容(任务) | 财政衔接资金 (万元) |
资金级别 | 是否属于以工代赈 | 是否形成资产 | 绩效总体目标 | 备注 | |
资金使用方式 | 具体建设内容(任务) | |||||||||||
1 | 养龙司镇 | 养龙司镇龙塘村龙塘组机耕道硬化项目 | 乡村建设行动 | 龙塘村 | 直接建设或购买 | 安排用于养龙司镇龙塘村龙塘组机耕道硬化,长550米,均宽3.5米,因地制宜,宜宽则宽,宜窄则窄,C25混凝土硬化,厚0.15米。 | 16.9 | 省级 | 否 | 是 | 改善生产条件,降低劳动成本,带动产业发展。 | |
2 | 鹿窝镇 | 鹿窝镇杨寨村蔬菜种植大棚建设项目 | 产业项目 | 杨寨村 | 直接建设或购买 | 安排用于在鹿窝镇杨寨村长连房子组修建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蔬菜大棚。 | 38.1 | 省级 | 否 | 是 | 改善生产条件,降低劳动成本,带动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 |
合计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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