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贵州椿添湾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修建餐饮农家乐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龙爪村1631平方米(其中耕地1631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州椿添湾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龙爪村1631平方米(其中耕地1631平方米)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水泥硬化坝子、1栋1层木架亭、4栋1层砖混木架结构房屋、1栋1层钢架塑料堆煤棚及其附属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陆拾伍元整(24465元)。
我局已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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