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贵州恒丰金石建材有限公司在修建矿山工业生产车间等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雨洒村集体土地5721平方米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集体土地4965平方米未利用地和26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合计占用10951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州恒丰金石建材有限公司在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雨洒村10951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3栋1层钢架结构砂石加工厂棚,3栋1层钢架结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栋2层砖混结构办公楼,1栋2层钢架结构办公楼,2栋1层砖混结构现场办公室和仓库、水泥硬化坝子、水泥硬化路;并处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的罚款,共计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柒佰伍拾伍元整(¥54755元)。
我局已于2025年11月21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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