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期间,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在修建大坪子公墓、善牛坪公墓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温泉镇温泉村、光荣村、安龙村2756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2756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违法占用息烽县温泉镇温泉村、光荣村、安龙村2756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2756平方米)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温泉村大坪子公墓建有的墓位、透水砖墓道、石砌挡土墙、石砌梯步;光荣村、安龙村善牛坪公墓建有的墓位、透水砖步道、石砌梯步。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2月24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贵公网安备52012202006106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