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息烽县养龙司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息烽县养龙司镇人民政府在修建大土公墓、张家垠公墓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养龙司镇坝上村、养龙司村3046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3046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建设用地5721平方米建设,合计占用8767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息烽县养龙司镇人民政府违法占用息烽县养龙司镇坝上村、养龙司村8767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3046平方米、建设用地5721平方米)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养龙司村张家垠公墓建有的墓位、透水砖墓道、石砌挡土墙、石砌梯步;坝上村大土公墓建有的墓位、石墙挡墙、透水砖步道、石砌梯步。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2月24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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