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在修建马路岩村学堂堡堡公墓、大林村马驮子公墓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马路岩村、大林村4609平方米(乔木林地4609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建设用地1234平方米,合计占用5843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在息烽县青山苗族乡马路岩村、大林村5843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4609平方米,建设用地1234平方米)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马路岩村学堂堡堡公墓现场建有的坟墓和透水砖道路等附属设施、大林村马驮子公墓现场建有的坟墓和透水砖道路等附属设施。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2月25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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