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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有限公司(水头坝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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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589001
  • 信息分类: 批准结果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有限公司(水头坝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有限公司(水头坝水厂)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99号令《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有限公司(水头坝水厂)位于息烽县西山镇小堡村,为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建设项目,水厂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³/d。

二、取水水源为鱼简河水库地表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6°41′58.0″,北纬27°03′25.0″),最高日取水量9264m³/d,批复年取水许可量300万m³/年。

三、年取水量满足息烽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关节水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取用水指标基本合理。项目业主应做好日常取用水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水环境的保护,确保对取水水源的其他取用水户不产生影响。

四、项目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设施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根据取水水源现状水质监测结果,水源水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今后应按水质规范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价。

六、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我局将颁发取水许可证。

本批复仅用于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有限公司(水头坝水厂)取水许可审批,项目涉及需由其他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内容,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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