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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两岔河水库交通专项复建工程仙人中桥、宋井田小桥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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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591521
  • 信息分类: 批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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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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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两岔河水库交通专项复建工程仙人中桥、宋井田小桥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息烽县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两岔河水库交通专项复建工程仙人中桥、宋井田小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在西山镇鹿窝村跨越牛洞沟修建高桥。地理位置为:仙人中桥坐标值(m)X36368603.53,Y3001701.47,宋井田小桥坐标值(m)X36368027.28,Y3001710.22。

二、基本同意《两岔河水库交通专项复建工程仙人中桥、宋井田小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三、基本同意《两岔河水库交通专项复建工程仙人中桥、宋井田小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设项目对评价河段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的结论意见。

四、你单位应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清除所有临时建筑物和建筑垃圾,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五、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防汛日常管理,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超过时限或工程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须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项目涉河建筑物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批复,工程建设其他许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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