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保障性
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02、互助性
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03、长期性
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04、强制性
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05、福利性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06、返还性
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息予以返还;
07、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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