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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