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学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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