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一、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已领取《残疾证》 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 的高校毕业生;(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8.退捕渔民及其他困难人员。
二、申请社保补贴的两种情况 一类是用人单位申请的,条件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另一类是个人申请的,条件是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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