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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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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于机构调整,我县原来的预案已不适应森林火灾处置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我县对《息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

二、修订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修编。

三、修订的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为目标任务。《预案》的修订为今后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修订的内容

一是总则。在编制目的中规范了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在编制依据中增加了《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严格按市应急预案的格式进行修订。

二是组织体系及职责。增加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应急办等工作部门,由原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调整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并将职责细化到乡镇。

三是监测预警。明确了只有蓝色预警由县生态文明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1.风险预警:增加了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研判、发布的程序;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2.预警响应:规范了发布哪一级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

3.预警解除:增加了预警发布机关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趋势,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相关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四是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由原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林业站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改为发生地乡镇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具体到起火时间、详细地点、燃烧时间、火场范围、到达火场路线,火场地形地势、蔓延趋势、周边三情、天气情况,现场扑救力量、扑救措施、当地可调用扑救力量,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的上报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删掉了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增加了先期处置。

五是应对处置。将以前的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的内容融合到应对处置中,增加了处置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并于4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六是调查处理。从原来的第六项后期处置中单列出来,具体细化到调查火灾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七是应急保障。增加了应急保障,具体到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其他保障、科普宣传、应急演练。

八是附则。该预案由县生态文明局牵头组织制定和管理,增加了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编。

九是附件。增加了森林火灾处置流程、信息监测与报告流程图、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灾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五、预案责任主体

预案涉及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县生态文明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督办督查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法制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十个乡镇及新华社区。根据预案职责划分,各单位按照时限组织开展并完成有关工作。

六、修订的效果

通过对《预案》的修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预防、扑救和保障能力建设,有序有效的开展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实现了近两年来森林火灾次数、过火面积、受害面积为零的成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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