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加强肇
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制定依据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开展贵州省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函〔2017〕141号)文件精神,决定我县2017年至2018年开展创建省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试点工作。
三、起草过程
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省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各项工作,由县卫计局牵头制定《息烽县创建省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之间对征求意见稿部门职责存在分歧意见。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多家单位集中学习《贵州省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实施方案》,统一了意见,由县卫计局修改形成送审稿报县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第二部分工作目标,第三部分工作措施,第四部分职责分工,第五部分督导评估,第六部分经费保障。工作目标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县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100%乡镇(社区)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所有村(居)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二是至少有1家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科门诊)。三是2018年底,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4‰,管理率达到85%,规范管理率达到75%,服药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50%,危险性评级为3—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四是2018年底,以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20%。五是到2018年底,整合基本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资源,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六是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培训合格的内(全)科医师作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人员。2018年底,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2.8人/10万人口。七是落实对危险性评级3—5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政策。创造条件,力争对全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有奖监护。工作措施具体涵盖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患者筛查、治疗和综合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四是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五是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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