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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创建省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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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加强肇

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制定依据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开展贵州省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函2017141号)文件精神,决定我县2017年至2018年开展创建省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试点工作。

三、起草过程

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省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各项工作,由县卫计局牵头制定《息烽县创建省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之间对征求意见稿部门职责存在分歧意见。经县政府分副县长召集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县残联、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多家单位集中学习《贵州省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实施方案,统一了意见,由县卫计局修改形成送审稿报县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共分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第二部分工作目标,第三部分工作措施,第四部分职责分工第五部分督导评估第六部分经费保障工作目标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县级精神卫生综合防治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100%乡镇(社区)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所有村(居)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至少有1家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科门诊)。2018年底,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4‰,管理率达到85%,规范管理率达到75%,服药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50%,危险性评级为3—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2018年底,以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20%。2018年底,整合基本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资源,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培训合格的内(全)科医师作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人员。2018年底,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2.8人/10万人口。落实对危险性评级3—5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政策。创造条件,力争对全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有奖监护。工作措施具体涵盖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患者筛查、治疗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培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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