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9号)
三、工作目标
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责任主体
实施方案涉及的责任单位有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实施方案,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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