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贵阳市贵安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要求,为息烽县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操作性更强、指导性更强的实施规程,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明确息烽县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和工作职责,企业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以厘清政府部门、企业职责,确保有序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的落实与闭环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二、起草依据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明确提出“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要求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黔府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按照“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的治理思路,明确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内容、责任、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
2022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印发了《贵阳市贵安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筑府办发〔2022〕5号,以下简称《市办法》),明确了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建设与全员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系统、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息烽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危险性较大或规模以上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建设与全员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系统、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附则共计九个章节四十四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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