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息烽县“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息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白洪军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一次办”,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加大部门联动,提高办理效率,推行集成化办理,让申请人“只跑一次、一次办成”成为常态;从简化审批手续、加强部门协同角度提升审批效率。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23〕3号)精神,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中,为加大部门联动,提高办理效率,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将涉及部门审批权限集中(委托)至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责任部门开展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最终实现一枚印章定结果。
三、主要内容
《息烽县“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办理流程、联合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附则五个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工作目的、依据及背景;工作职责部分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在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办理流程部分对收件、受理与审查、决定、送达四个审批环节作出了规范;联合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部分对息烽县“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使用主体、使用情形、管理主体、启用时间等进行了明确;附则部分明确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细则解释。
四、解决问题
打通部门协同中的堵点和壁垒,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五、名词解释
“一件事一次办”: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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