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党通〔2021〕20号中共息烽县永靖镇委员会 息烽县永靖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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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工作部门,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省安委会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21〕11号)和《市安委会办 市应急局关于认真开展2021年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筑安办〔2021〕7号)要求和《息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息安办通〔2021〕14号要求及部署,为抓好做实我镇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大宣讲、大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指导全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付凯(镇党委书记)

汪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专职副组长:范坤(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黄仕俊(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光顺(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华(一级主任科员、副镇长)

李永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许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群(永靖财政分局局长)

罗光国(永靖派出所所长)

汪钦(息烽县市场监管局永靖分局局长)

杨松(永靖水务中心主任)

周胜(永靖供电所所长)

张天其(永靖镇卫生院院长)

成员:李强(镇党政办负责人)

杨学伟(镇生态保护站负责人)

熊少祥(镇安监站负责人)

杨贤峰(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李顺华(镇综治办负责人)

易骞(镇卫计办负责人)

姜继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剑波(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袁洪彬(镇退伍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曾忠凯(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勃(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厚彦(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统计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媛(镇扶贫办负责人)

陈敏(镇重大项目办负责人)

李林(镇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叶春芳(镇督查办负责人)

孙健(镇合医办主任)

唐开宏(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曹安平(永靖司法所所长)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范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熊少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镇各村居、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部分活动延长至2021年年底)。

(二)范围:各村(居)、各部门、镇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线上为主,线下适度,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宣传氛围营造。

(1)在全镇建筑工地及建筑物上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喷绘、标语横幅(6月4日前悬挂完毕)。(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各村(居)委会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书写张贴宣传标语1—2条。组织辖区内LED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悬挂宣传喷绘、标语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4日前布置完毕)。(责任单位:各村(居)、各行业监管部门)

(3)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重点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布置、更新、补充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标语,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刊等,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4日前布置完毕)。(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4)在镇内主要街道悬挂有关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大型标语、横幅1-2条,并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每家悬挂1-2条横幅,在镇政府LED宣传屏播报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完成时限:6月4日前)。(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镇文化中心)

2.开展线上网络媒体宣传活动

(1)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镇文化中心要及时采访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突出报道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隐患及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内容。要利用手机信息报、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每天宣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标语、警句等信息。(责任单位:镇文化中心、镇安监站)

(2)加大线上宣传教育力度。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要高度重视网上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充分发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监管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参与竞赛答题,此次竞赛答题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考核内容。(责任单位:镇属各部门、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村(居)、各部门,要安排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

2.开展一次学习。

全镇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次以上。(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安监站)

3.观看一部专题片。

要按要求及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责任单位:各部门、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

4.举办一次述职活动。

镇班子成员要开展一次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述职活动,要求有述职报告、有会议记录。(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班子成员)

5.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大宣讲”活动。

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覆盖大宣讲“五个一”活动,全镇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家不漏100%全部接受安全教育,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推到安全生产第一线,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向高标准看齐,向零事故、零伤亡努力,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贵阳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镇行业监管部门、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

6.开展送一封信签字活动。各村(居)、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敲一次门”宣传活动时亲自送给每一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手中,传达信件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并让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

7.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各村(居)、各部门开展“敲一次门”宣传活动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投入、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教育培训、警示标志、安全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劳动防护、应急准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服务,尤其是对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场所、设施设备、用水用电用气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

8.开展一次大宣讲活动。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大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主要负责人开展宣讲活动,宁重复,勿遗漏。(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9.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或其他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事故。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责任人现场说法、谈心对话、事故反思讨论等形式,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镇安监站、永靖派出所、镇国土资源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生态保护站等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居)

(三)“安全生产月”启动日活动

1.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动员会。

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对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营造“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氛围。

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6月4日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培训、宣讲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和谐永靖、微信等刊发安全生产主题文章、发布安全公益广告,通过LED 显示屏、楼宇广告等平台在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安全知识,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扩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氛围。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集中宣传活动。6月16日各部门、村居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并积极配合参加县举办的“安全宣传咨询日”相关活动。请镇文化中心广泛宣传报道。

2.线上宣传活动。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在新浪贵州开展的线上答题和“安全生产月”主题微博话题。要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要积极参与应急部组织开展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等活动。

3.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镇范围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引导公众学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四)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1.抓好重点工作报道。镇文化中心、镇安监站要协调各大媒体,重点报道全镇任务进展、工作成效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

2.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宣传。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以及双随机执法、专项整治、督查暗访等工作。

3.抓好企业重点活动开展。各村(居)、各部门要重点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县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

1.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月”展示交流和“我是安全培训师”活动。

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登录“学习强安”APP或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上传并展示“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线上线下宣教活动。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活动。

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向镇辖区企业征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具有行业特色和自身特点,对助推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好转具有积极作用的特色工作模式方法,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报送表》于7月15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3.开展抖音话题创作。

各村(居)、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公众和职工,利用抖音APP拍摄安全相关微视频,参与“人人dou安全”话题活动。

4.开展安全志愿者行动。

各村(居)、各部门要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3. 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主题宣讲活动。

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国组委办将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面向各级地方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巡回宣讲。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开展活动需要提交申请表。

以上五项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4,相关资料、表格统一报送至镇安委办。(联系人:袁迪,邮箱77361373@qq.com,电话:87725138)。

(六)精准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及省、市、县安全生产“五进”工作要求,各村(居)、各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承诺等,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村(居)活动;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1)道路交通安全进社区。(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居))

(2)安全知识宣传进学校。(责任单位:镇文化中心,各村(居))

(3)安全知识宣传进农村。(责任单位:各联村(居)部门,各村(居))

(4)建筑安全进企业。(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居))

(5)消防安全进社区、企业。(责任单位:永靖派出所、镇安监站,各村(居))

(6)安全知识进机关、企业、社区。(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活动

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加省安委办、省应急厅组织的网上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处置培训,全方位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风险隐患“防”和事故灾害“救”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全面提升应急准备工作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开展紧急疏散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学生防灾避险技能。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责任单位:镇安监站、相关危化企业)

(2)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含公交车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演练)。(责任单位:永靖水务中心、镇安监站)

(3)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永靖派出所、镇安监站、相关非煤矿山企业)

(4)建筑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5)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扑灭演练。(责任单位:镇文化中心、镇安监站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6)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镇文化中心及相关部门)

(7)输油气管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镇安监站、相关村居和部门、相关企业)

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八)安全文化建设和群众性宣教活动。

1.组织参加“测测你的安全力”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

各村(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测测你的安全力”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要求,组织社会公众,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中国应急信息网、链工宝APP等平台参加竞赛。

2.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系列宣传活动。

各村(居)、各部门采取网上知识竞答、网络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各村(居)在开展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时体现安全宣传内容,将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村组。

(三)“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层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问题隐患曝光行。

各村(居)、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息烽县永靖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要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聚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2.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题行”活动。

各村(居)、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以煤矿、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高危行业为重点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我镇将组织开展以下专题行活动:

1.煤矿安全专题行,由镇安监站、镇国土所牵头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安全专题行,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运输安全专题行,由永靖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4.水上交通安全专题行,由永靖水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5.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题行,由镇安监站、镇国土所牵头组织实施。

6.冶金工贸安全专题行,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实施。

7.特种设备安全专题行,由县市场监管局永靖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8.城市安全专题行,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9.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行,由镇安监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永靖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10.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题行,由镇安监站、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实施

11.消防安全专题行,由永靖派出所、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实施。

各村(居)、各部门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热线,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等保障,抓好督促检查。

(二)强化统筹,落实责任

各村(居)、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镇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结合《息烽县永靖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同步推进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镇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总结,报送信息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村(居)、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掌握相关动态,发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活动中的亮点、特色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推广。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于每周三下班前将本周本辖区本行业活动开展情况简报报送镇安监站。活动期间,各村(居),各部门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不得少于8条(每周不少于2条)。各村(居)、各部门在2021年6月4日前报送《息烽县永靖镇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附件3)、宣传氛围营造和首日活动情况(各部门要收集本监管企业的安全标语、横幅、LED宣传情况并附照片;各村(居)要报送安全生产月标语、横幅和黑板报、宣传栏设置情况并附照片)。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息烽县永靖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21年7月1日前报送正式文本和电子版至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袁迪;电话:87725138;邮箱:77361373@qq.com)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镇安委办、镇督查办将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月”结束后,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将进行全镇通报,并纳入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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