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关于做好2023年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配备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 字体:

各乡(镇)、永阳街道: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意见》(黔党办发〔2022〕19号)、《贵州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推进方案》《省、市关于做好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提示》,2022年11月15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安排部署和《息烽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2023年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调解事业,乐于奉献,公道正派。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女年龄在22周岁至50周岁,男年龄在22周岁至55周岁。

3.掌握基本电脑操作,培训后能够完成“智慧调解”系统的使用录入以及手机APP等操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

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聘任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群众威望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具备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善于沟通协调,具有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者;

5.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6.“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7.优秀兼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推荐:

行政、事业编在岗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村(居)“两委”班子享有基本报酬人员。

二、人选推荐

2023年度我县要完成48个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增加选聘配备的村(居),2023年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村(居)由乡镇确定,具体人选由乡(镇、街道)、村(居)负责推荐。《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村支两委人员不能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人员可从以下人员中推荐:一是在村(居)工作,但没有任村(居)两委人员的;二是如果村(居)工作人员均任村(居)两委人员、或虽村(居)工作人员有未任两委成员的,但不适合任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的,由乡(镇、街道)在临聘人员中推选;三是有条件的村(居)两委自行出资聘人员,薪酬待遇执行县的方案标准。

三、人选确定

推荐人选由乡(镇、街道)征求村(居)、联村部门和司法所意见后提出,填写《息烽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交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办公室。

四、人选考察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部门对确定人选进行考察,司法所配合做好考察工作。具体考察内容:

1.拟聘人选符不符合选聘条件;

2.拟聘人选能否胜任人民调解工作;

3.待遇是否落实。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考察,并提交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3月5日前将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

五、拟聘人员政审

2023年3月15日前县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2023年3月23日前县司法局与确定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聘任合同,3月30日前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放聘书。

附件:1.息烽县2022-2025年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配备任务分解表

      2.息烽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审批表



附件1、附件2息烽县2022--2025年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配备任务分解表.doc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