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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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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重塑及优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顶层设计,着力聚焦重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坚实的平台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2019年印发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共6章19条,并附《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及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背景,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定位于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突出协同创新,以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工程化攻关、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为重点,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实体化运行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同时,进一步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原则和相关单位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培育试点”,共4条。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类型、创建方式、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应满足的条件以及试点申报程序。结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将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并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中心,可不经过试点培育建设阶段,直接申请省级认定”。

第三章“验收认定”,共2条。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基本条件及认定程序。

第四章“定期评估”,共3条。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定期评估时间、评估内容以及评估结果等次。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共3条。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行期间的管理要求,撤销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的情形及运行期间发生重大变更的报送程序等。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文件解释权、生效时间,并对原《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进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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